時間有點久?


要看「別人」具體是誰了,不一定解釋。


解釋有用就不會被誤會了

真正朋友根本不會誤會你

當時你就應該當著那個人的面報警

上大學的時候宿舍的一個學生丟了一條金項鏈

管理員來我們宿舍好幾趟

本來以為只是正常的調查

過了兩天正在上課的時候被學校的領導叫過去專門找我談話

就當著所有人 授課教師的面把我叫走

我當時一臉懵逼

直到校領導跟我談話說讓我坦白,

還說會找其他人也談話(可是後來就找了我,管理員後面還單獨找了我幾次)

你以為我沒解釋,我不委屈

更可怕的是那個同宿舍的人從來就沒跟我提過項鏈的事

可就覺得是我

這之後我就再也不相信宿舍里的任何一個人

即使我知道可能不是所有人都懷疑我

可他們也不再是我的朋友

就維持表面的平和

你能冷靜報警最好,交給警察

你的名譽已經受到損害了

是別人傷害了你

你就要理直氣壯的理論

解釋個毛

記住

你才是受害者


我高三的被人誣陷成小偷,偷了她的充電寶,趁我不在的時候翻我宿舍,還聲稱在我柜子里找到了她的充電寶,然後就針對我,罵我,說我壞話,讓班級里其他人都孤立我。解釋也沒用,哭也沒用,沒人相信的。

我只能說,沒做就是沒做,就算誤會解了,也不會讓別人對你的映像變好。自己心安理得,身正不怕影子斜。


如果是民事糾紛一般採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由對方去證明事實是成立的。

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由偵查機關依法偵查來證明事實的成立。

綜上所述,你可以為自己辯解和解釋,但無須自證清白。


如果是走司法程序,誰主張誰取證,他要先拿證據證明你是小偷,你再拿證據反駁

如果是朋友之間誤會,找合適的時機解釋

如果是公共場合,大家各執一詞,那就別整沒用的了,要不別扯要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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