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小寶該死嗎?
跳出小說主角身份來看來看,韋小寶的所作所為(殺害無辜的人、調戲、強姦婦女、貪污行賄、勒索州縣、騷擾地方),可以把他算為一個惡人嗎,他的罪行該不該死?
可以死,但沒必要。
咱們當然不能用我國當代刑法來衡量他。
但我們甚至不能用大清律例來衡量他!
畢竟俠以武犯禁,根據大清律例,天地會首先就該剿個乾淨~
歷史上所有殺過人的俠士們也應該集體自首,若不坦白從寬,全部格殺勿論~
所以,到底該以什麼標準來審判韋爵爺,倒成了最大的問題~
說人話就是,殺害無辜、貪污索賄、勒索州縣、騷擾地方,在武俠小說中都「有可能」不是事兒。(唯獨這個搶佔民女,大家不太答應,但硬要放在古代……這反而是最不算事兒的了。)
比如,殺害無辜,究竟該算多大事兒?每個武俠世界的觀點是不一樣的,甚至同一個作者,不同作品、不同主角,尺度也是不一樣的。楚留香一生不妄殺一人,孟星魂根本就是殺手出身;蕭峰聚賢庄大開殺戒不論善惡,洪七公自稱只殺惡人,而且個個計數。他們都是優秀的主角,也沒有多少人質疑主角們是不是該死。
為什麼輪到韋小寶,題主就會質疑?而且不僅題主,韋小寶作為主角,一直受到廣泛的質疑。
因為金庸本就是有意在解構整個武俠世界。
是非對錯,不明朗,小皇帝也是好皇帝,天地會也是好兄弟,要讓兩邊停手,竟沒有一點辦法。正邪善惡,不絕對,小玄子終究還是要小桂子的命,但天地會裡的兄弟們又何嘗不心存忌憚,背後磨刀子?
通篇看罷,除了我雙兒老婆,竟沒有一個純粹的好人~
因為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教人如何做好人的故事。
在武俠這個成人童話世界中,鹿鼎記的世界觀相對真實。這種真實使得讀者習慣性地將現實中的法制、道德,套用在主角身上。
但其實它仍然是經過了簡單化處理的世界。康熙是那樣一個親切睿智、愛民如子的賢君,天地會是那麼一群急公好義,俠肝義膽的志士,所有老婆的原配男友都是包藏禍心的渣男,所有反派的陰謀都能被化險為夷——
幻想而已矣~
同理,現在我們想用大清律例去審判欽賜領內侍衛副大臣兼驍騎營正黃旗都統賜穿黃馬褂巴圖魯勇號一等子爵韋小寶香主~
幻想而已矣~
先說結論,該死。
知道為什麼這本書叫《鹿鼎記》嗎?不是因為韋小寶被封鹿鼎公。而是因為那句「人為鼎鑊,我為麋鹿。」
巧的是小寶和雙兒在遼東被洪教主追殺的時候,是鹿兒救了他們的命。他們殺鹿自保,然後穿上鹿皮衣服,成為別人眼中的鹿。
他是個雙面間諜,有點像《無間道》里的劉德華。
他不想讓天地會被剿滅,也不想真的跟他們一起反清復明。
可兩方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所以他的命運有很大的悲劇成分。
改變他命運的不是康熙,不是陳近南,也不是雙兒阿珂,而是茅十八。
茅十八在揚州時,即使身受重傷,也要為天地會出頭,也要與人約斗。那時的韋小寶是個聽慣了評書里英雄事迹的孩子,覺得茅十八也是個好漢子,要講義氣。於是在他打不過別人時沒有腳底抹油,而是撒石灰幫他殺了強敵。
茅十八帶他去京城的路上,又陷入了危機,這次韋小寶鑽到桌子底下,用刀砍敵人的腳,再次救了他一命。
換來的結果是,被茅十八打了很多耳光,說他只會用下三濫手段,不是好漢。
結尾處,小寶長大了,也經歷了宦海沉浮,不是個一時意氣的孩子了。可在看到茅十八要被處斬時還是想盡辦法救他,最後擔著被殺頭的風險把他掉包。
茅十八在被押往法場時對圍觀群眾說:老子知道會有這麼一天,所以我叫茅十八,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他不太看重自己的生命,也瞧不起使用下三濫手段、在清朝當大官的韋小寶。
可就是這個他瞧不起的韋小寶,為了保住他的性命,撒石灰、在桌子下面砍人腳、在法場掉包,乾的都是賣命的事情。他在拿自己愛惜的生命做賭注,就是為了朋友義氣。
他才是那個捨生取義的好朋友,好漢子!
「咱們做老百姓的,總是死路一條。「未知鹿死誰手」,只不過未知是誰來殺了這頭鹿。這頭鹿,卻是死定了的。」
不光是老百姓,就連一等鹿鼎公的韋小寶不也是在刀尖上跳舞,被神龍教、皇上甚至天地會要挾擺布?
這麼一頭死定了的鹿 ,還要為朋友干賣命的勾當,韋小寶是真的該死!
有些朋友對我評價茅十八表示有不同觀點,覺得茅十八有自己的道德追求,從他的角度來說,韋小寶所謂的「對他好,救他命」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在此做下統一回復:
首先,任何解讀最多只能是相對客觀的,主觀成分很大,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其次,我不覺得生活中會有「很多」所謂「對你好」的人在你生命遇到危險時可以賭上自己的性命來救你。有些人的說法讓我想到了楚濂對綠萍說:「你失去的只是一條腿,她失去的可是愛情」。套用到這裡就是:
茅十八對韋小寶說:你只是賭上性命救我,我卻被人當做和你一路的下三濫。
最後,不喜歡這個答案也別動氣,知乎告訴我們:評論千萬條,友善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