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與人產生了糾紛,將對方打傷。得知對方治病花了一萬多,可是要求賠償卻要20萬。雖然叔叔有錯,但這種賠償算訛詐嗎?


這個首先要看他被打傷的情況,如果他構成了輕傷害,那麼你叔叔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犯罪,他起訴你叔叔就可能被判刑。

因為輕傷害可以自訴,所以有的人受到輕傷害以後,並不是首先報案,而是和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進行協商,試圖在經濟上得到一些補償,和你多要一點錢,免除刑事上對你的處罰。

所以我說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他要多少錢,而是要看他的傷害程度夠不夠輕法定的傷害。

如果他的傷情不構成輕傷害,那麼你叔叔,只要負責他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直接費用就可以了。

如果它的傷構成了輕傷害以上,那麼你叔叔就應該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確定,是被判刑還是給他錢,給多少錢雙方能夠接受?

感謝你的關注提問和點贊


不算,這種事要麼出錢和解,要麼坐牢留案底。


依照民間情理,的確有訛詐的成分,但也僅限於一種大眾評價。

法律層面上,受害一方當然可以要求獲得賠償,多與少都在於協商,對方要價高則施害人可以拒絕。

關鍵看,是否夠輕傷吧,將最終決定本案的走勢。


不算。如果你對這個有問題,可以讓對方起訴你。到時候你叔叔只能進去了。


不算訛詐,你可以不給,走司法程序。但是最好搞清楚到底傷的多重,如果是輕傷以上是可以判刑的,多花錢是換取諒解可以減輕處罰。


可以不同意20萬的要求。對方可以直接起訴,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按照實際的合法金額進行賠償。


訛詐是一種社會評價,是或不是又能怎麼樣呢?與其考慮對方的道德水平,不如先考慮如何避免你叔叔坐牢吧。


個人認為,算不上訛詐!

換位思考,或許你處在他的角度,可能還是會要求賠償。至於要求賠償多少,也只是一個要求而已。不能因為別人叫價「20萬」就變成了「訛詐」!

對於金額,你們可以相互協商,實在協商不成,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不過,對於你叔叔而言,屬於加害方,可能在賠償方面確實有些被動,誰叫你將對方打傷呢?

尤其注意的是,如同其他朋友回答一樣,是否構成輕傷,甚至更嚴重的傷情,這個問題需要認真對待。如果不構成輕傷及輕傷以上的情況,那麼你叔叔可能還稍微好一點,否則,被動程度可想而知。因為雙方協商不下,對方報警,可能還要承擔刑事上的責任。

因此,如果能夠協商,金額在合理、接受範圍內,最好協商解決。退一步講,即使對方賠償金額叫價相對較高,哪怕是你認為的「訛詐」,只要不是高得離譜,你叔叔都可以接受,息事寧人。如前所說,如果構成輕傷及輕傷以上的情形,更應該慎重解決,如果能夠用民事賠償避免刑事責任,也未嘗不是好事。但是,賠償的時候需要注意協商好一些事項,不要拿到賠償款之後,又來第二、三次賠償,變成真正的「訛詐」,甚至還是避免不了刑事責任。

個人觀點,不做參考!


報警了么?立案了沒?傷情如何,醫生疾病診斷書上怎麼寫的?是否構成輕傷,找個專業人士大概看一下心裡就有數了。把這些工作落實了,再談賠償的事


不算訛詐,有合法的理由,沒有相關票據、證據能夠證明的,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不算訛詐,因為是你有過錯在先,並且只是帶對方檢查了一下,不屬於訛詐。


調解不成而已,不算訛詐!估計夠刑事犯罪了!要麼給錢完成調解,要麼坐牢!很簡單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