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在小區擺攤,老太太來收攤位費(是私自收的),我說這幾天有城管,就跟老太太說晚點在給你,沒有城管再給你,我們還沒確定擺,城管來了就擺不了,老太太就開始罵人,用身體撞我男友,還用拳頭打我男友,拉扯中老太太還用腳把我的菜踢翻了,我氣不過就踢了她一腳,她就拉著我往地上躺,被旁人拉扯開讓我把錢給她,錢給了老太太后,老太太還一直在罵人,我們沒有搭理她,她自己走了。過了半個多小時,老太太帶著她的老頭一起來我的攤位鬧事,搶我的燈,我就去阻止,那個老頭就要打我,我男友就過來抓住老頭的手,給老頭推開了,拉扯中我男友不小心踢了老太太一腳,老頭還把我的燒烤車推翻了,老太太一家都在對著我們罵,我打了110,老太太就自己往地上躺,警察來後,老太太說自己腿痛動不了,心臟病犯了要上醫院,警察讓老太太自己上醫院,讓我和男友去派出所錄口供,錄完就讓我們回家了,警察讓我們私了,讓我們去道歉,第二天我男友和我爸爸上醫院去看老太太,給老太太道歉,我爸去問醫生,醫生說沒有什麼問題,就是老太太女兒不讓出院,家屬同意就可以出院。我跟我媽上派出所跟老太太女兒調解,老太太女兒說沒有十萬八萬解決不了,說老太太好嚴重什麼的,警察也知道老太太不嚴重,警察也沒辦法,讓我們盡量私了。(有監控都拍下來了)

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老太太上醫院檢查,沒有骨折,腿上有點淤青,就是不出院,心臟病高血壓都賴在我們身上,說不治好不出院。


有監控都拍下來了,但是你們動手碰到老人也是不爭的事實。這個時候就看誰關係硬了,現在這個社會真的很現實的,就算對方有錯,但是一旦還手馬上會讓我們陷入不利中。警察都是和事老,還是得自身強硬才行。


您說的在理,但是現實還是與想法差點意思,也非常感謝您的幫助


這事兒我看主動權在你們手上啊,你就不給錢,也拘留不了你,你讓老太太去起訴啊!法院判該給多少錢你就給多少!你就讓她在醫院住著,最後法院也不可能說讓你們全掏醫藥費啊!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會考慮心臟病和高血壓和你們衝突有沒有因果關係的!光靠賴就能弄到錢哪碰瓷倒是好乾了!


在不發生交易的強況下(合法交易)任何人組織、團體、個人無權向個人收取費用,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其次你隨意擺攤設點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的佔道經營,最後能通過警方出面調解民事糾紛我覺得沒有必要和解;1、這件事這個老太太的做法本身就違法,作為當事人我堅決不同意和解。2、警方作為執法機關遇到此類情況應該調查清楚給涉事人一個合理的處理辦法。3、我的這次報警是從大家角度出發的,不能因為她年紀大而放任不管,無論是《刑法》還是《民法通則》、《行政法》、警方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上都沒有規定老人可以違法,只是量刑而已,為了避免此類行為惡性循壞,要求警方對涉事人處罰。


找律師走法律程序 。寧願把錢拿來打官司也不能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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