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約乙去游泳,乙水性不佳,不慎溺亡,甲由於害怕沒有進行營救。這構不構成不作為犯罪?
題主您好。
如果乙是成年人,明知自己水性不佳依然游泳導致溺水,可以認為ta自己接受了這種危險。甲沒有刑法上的救助義務,故不救助不構成犯罪。
如果乙是未成年人,甲對乙形成了主控支配,有救助義務,如果不救助則可能構成犯罪。
1未成年人,甲有看護義務,有能力救而沒有營救,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2成年人
(1)甲明知乙水性不好還執意邀請,甲創設了一種危險,有作為義務,有能力救沒有救,構成不作為犯
(2)甲不知乙水性不好或者乙欺騙甲讓其相信自己水性好,甲沒有救助義務,不構成犯罪
3甲在當時情況下沒有救助的能力或者可能性,甲不構成犯罪。
1、相約游泳,甲乙互為危險共同體成員,在合理限度內,互有救助義務。一方有難,沒有施救的,構成犯罪。
2、不履行救助義務以能救而不救為限。明顯有下水救助能力,比如自身懂水性,且另有救生圈等保障工具的情況下,不下水施救,則可認為未履行必要的救助義務。在其自身安全保障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只要有呼救、撥打救助電話等行為,就算履行了救助義務,而不要求必須冒死下水施救。
看乙的身份,乙是未成年的話 犯罪。
乙是甲老婆 甲是正常人 犯罪。
乙不是正常人 犯罪。
我只想知道題主想約水性不佳的誰去游泳?
但凡有一點法律知識,那全都要歸功於羅老師。
我覺得沒有法律責任,因為在社會允許意外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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