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在小區的運動場跟他人打籃球 打球前將手機放在距離籃球架約二三十米遠的涼亭的座椅上 打籃球一個多小時後該人發現涼亭內自己的手機已不見了 此種情況是否屬於盜竊


之前有辦理過一個類似的案件。甲要打籃球,把隨身的包放在籃球架下,乙經過,從籃球架下把甲的包拿走了,包里有手機現金等財物,最終這個案子定的盜竊罪。

盜竊要求明知是他人的財物而採用秘密手段將財物據為己有,因此你說的這個情況也存在其他可能。

比如拿走手機的人以為是誰丟了手機,就撿了,然後根據失主的追究又還給失主了,這種就是拾金不昧。或是不知道是誰的撿了又不歸還,這種是侵佔或是不當得利,就變成了民事領悟的問題。手機的所有者可以要求返還或是想法院提起民事侵權的訴訟。

刑事是底線,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一般只有民事領域沒有辦法涵蓋和解決的事情才會上升到刑事案件。題主所說的情況,在沒有證據證實事情詳細經過的情況下,想要一概而論的定性是不客觀的。


根據題主所述,這個情況不屬於盜竊,應該叫丟失。自己的東西不見了叫丟失物品,而不叫盜竊物品。

對於拿走手機的人來說有可能構成盜竊,也有可能構成侵佔。因為不知道拿走手機的人處於什麼狀態下把手機拿走的:比如說,你把手機放在那個位置了,然後又一個打球的把外罩脫掉也扔在那裡了,打完球先你一步離開了,並且是朋友幫他拿的衣物,看到衣服旁邊的手機就以為是自己朋友的,也一起拿走了。這樣的情況就不構成盜竊,你可以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尋找手機,他知道真相後,積極歸還就不構成犯罪,若果拒不歸還就可能構成侵占罪,但不一定是盜竊罪。如果他知道真相後,沒等你索要就交到警察手裡或者已經開始尋找失主,那就是拾金不昧。


如果手機是被偷的,那麼就是一個盜竊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看手機的價值等情況。


屬於盜竊,這個主要是手機當時還是不是處於佔有的狀態,從你的描述來看,他是有意識的存放,應該還是他佔有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當然屬於盜竊。如果該手機價值2000元以上,則構成盜竊罪。如果不足2000元,屬於盜竊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可行政拘留15天 並處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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