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個富人a通過不正當手段對富人b造成經濟名譽上的損失,然後獲得的大部分經濟利益給予了提供不正當手段的人,再將較小部分的經濟利益用來做公益賺取名聲洗刷自己的不正當手段,獲取好名聲,再通過名聲賺更多的錢,而受損的富人b本身就是一個熱衷慈善的人。

想問問大家對這樣的事有什麼看法。


規則為先,平衡為後。何況b本身就是平衡和規則雙重維護者。a在量刑上應從重。


netkiller:縮小貧富差距,是一種很幼稚的想法?

zhuanlan.zhihu.com圖標

殺富濟貧?首先就排除正義行為。如果不為名聲,那就是利益衝突。


你根本沒見過真正的貧。


如果我假設你所說的「不正當手段」是指違法手段,那麼不管富人a怎麼做公益他就是個罪犯,而富人b即使不熱衷慈善他也還是受害者,法理上必須懲治a及共犯。

除了政府可以用財政政策幹預貧富差距,任何個人都沒有所謂的劫富濟貧的權力。


問達爾文


建議你去看看「天道」電視連續劇。道理很清楚,。

改編於小說遙遠的救世主。


很不道德。可是卻人之常情,社會使然。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