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你看了一個小說A,然後前期是免費的,後期是付費的,你看到付費內容以後,其中有一個片段(就一段話那一種)非常搞笑有趣有梗之類的,然後你將這一段話截圖分享到了空間,或者其他社交軟體上,安利給別人去看,屬於侵權嗎?如果是同一個場景,不過付費變成免費,那又怎麼算呢?


這和小說免不免費沒關係,未經授權分享到網路上的,侵犯了權利人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只是片段安利,不侵權。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無訟案例上,小說片段檢索就2例,但是是抄襲的。小說部分 檢索16例也是 抄襲和轉載商用而且是整章。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知,一般只是安利不涉及侵權的


基本可以忽略,個人分享


應該註明作者,來源,並且只能是片段,而不是整章。

還有不能拿來盈利。


以介紹為目的不侵權,不管小說本身是不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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