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一方有出軌行為感情破裂要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議離婚,關於財產如何分割,雙方自願即可,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那就需要提供出軌一方的證明,以致證明其存在過錯的,主張對方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女方存在法律上過錯,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並且分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方。

其中,過錯指(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請樓主自行判斷女方的【出軌】是否屬於以上情形。

《民法典》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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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完全可以主張分多財產,並且很大程度上能實現這一訴訟主張。因此可以說,出軌行為將能成為財產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也就是說,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照顧無過錯方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民法典新增了「(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作為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這也意味著,即使不能證實對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為。若對方有出軌、通姦、嫖娼、不正當交往等重大過錯行為,也能夠主張損害賠償,並實現這一目的。即: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這個問題,一般夫妻雙方離婚,婚後的共同財產都是可以要求分割,沒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基本上都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法定的過錯,例如出軌,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經濟賠償的,也就是相當於可以少分一些財產,但是比例不會特別大,達不到凈身出戶的這種懸殊程度!


一、協商溝通。

事實上,處理此類事件,協商的方式更有利。

首先,務必掌握女方出軌的證據,照片也好、視頻也好,哪怕是聊天記錄都可以。

只要手裡有這些,談判時就可以掌握主動權,財產分配方案可以由你來提。

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你的方案不是很過分,女方一般都會接受,以求息事寧人。

當然,即便你沒有這些證據,在女方出軌的情況下談離婚,你也是佔據主動地位的。

二、訴訟。

訴訟是退而求其次的方式了。

首先,訴訟耗時耗力也耗金錢;

其次,如果你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女方出軌,就很難多分財產;考慮到婚姻法照顧女方的原則,沒準財產分割時你還會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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