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产品A在2020.6.10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专利B在2020.6.1申请了专利,并在2020.6.20获得了公告授权。A的销售者在得知B获得授权当天就立即下架了A。问题:A在6.10-20这段时间的销售行为属于侵权吗,B的权利人可以让A的销售者拿出6.10-20A的销售所得部分赔偿给他吗?


专利权的生效自授权公告日起算,所以授权公告之前别人的销售行为不算侵权的,特别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之前的审查是不公开的,其他人不存在看到专利内容进而生产销售的可能性。

发明专利因为先公开后审查,所以公开后到授权前的一段时间,专利法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即专利权人可以要求这段时间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这段时间受保护吗?_


你的这个问题在实际处理中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叫做专利的临时保护,临时保护的效力没有授权后进行侵权维权的效力那么强,但可以追溯在发明公开到授权阶段的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具体的法律来源可以参考专利法第十三条,在操作上来说,除了要收集对方的侵权证据之外,印象里你还需要在对方侵权时有过告知对方你已经申请专利并且对方可能侵犯你的专利权的通知,在权力的使用上条件比专利权要多。

知乎上有关于临时保护的很详细的说明,我在这里帮您推荐一下:

高沃知识产权:什么是对于专利的临时保护??

zhuanlan.zhihu.com图标

比我说的清楚多了,希望能够给你帮助哈!


问题一:

从题主描述,不确定A是否覆盖B记载的技术特征,不过即便A覆盖了B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在专利B授权前,销售A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侵权。

问题二:

不知题主指出的专利B是什么类型的专利。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13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此,只有发明专利有临时保护期,可以在专利授权后,要求侵权人员适当支付在专利公告后至授权期间的使用费。外观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临时保护期。

如果是非发明专利,并且想收取一定费用的话,可以有以下方案,供参考。

1、可以与A的销售者谈合作,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变相收取销售方在6.10-20A销售获得的部分利润。

2、那么有针对性的销售A的行为,如果有证据,可以考虑不正当竞争。


可以主张,使用费


可以,专利有临时保护期。


不侵权,不需要赔偿


不是赔偿、是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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