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守所,拘留所都在一起,你要先弄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


家人進了看守所,就是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了。一般來說,警方都會拘留30天,然後報檢察院批捕,檢察院在7天之內決定逮捕或者不逮捕。這37天是拯救當事人的黃金時間,很重要。作為家屬,應該作好這幾件事情:

1、儘快找一名靠譜的刑事律師會見當事人。遇到刑事案件,家屬最容易急病亂投醫,到處找人託關係,但大多數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往往還被騙。最可靠的辦法是找一名靠譜的律師,特別是在刑事案件方面有較為豐富經驗的律師,前去會見當事人,瞭解當事人所涉的案件情況。律師不僅可以從當事人那裡瞭解情況,還可以從警方處瞭解案情,然後根據瞭解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比如,我們曾辦過一個容留他人吸毒的案子,警方指控當事人先後三次容留了他人在自己租的房間內吸毒,有當事人自己的口供,也有相關證人證言。但後來我們在多次會見後,通過與當事人問詢發現,當事人有一次容留的吸毒人員跟當事人的關係似乎不一般,經過追問,後來終於承認是自己的男朋友,並且已經同居有半年之久,但是怕父母知道,所以跟誰都沒有說。知道這個信息之後,我們立刻讓她提供相關人員的聯繫方式和能夠證明同居的相關證據線索,然後根據這個線索調取到了一些有利的證據材料。我們隨後把證據材料提交檢察院,檢察院沒有批捕,後來案子就撤了。

2、申請變更羈押措施。會見後,律師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案情作出判決,向警方申請取保候審,儘可能為當事人爭取自由。

3、收集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材料。在刑事案件中,偵查機關蒐集證據指控當事人犯罪,作為家屬不能坐以待斃,要在律師的指導下積極收集、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最輕或者無罪的有利證據材料,然後形成書面材料提交到辦案機關,申請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訴。

經常會有家屬跟律師說,我們家裡有當事人的筆記本,有當事人的電腦,或者手機,你看看有沒有用。有時我們看下來,還真發現了對當事人有用的證據。

4、與被害人談判達成諒解。不少刑事案件都存在被害人,爭取到被害人的諒解,往往對於成功取保候審至關重要。這個時候就需要家屬或者律師積極與被害人談判,達成諒解。在談判時還得有勇有謀,盡量防止被害人獅子大開口,提出過分的要求。

刑事拘留的37天是拯救當事人的黃金時間,作為家屬一定不能盲目等待、坐以待斃。


進了看守所,就是涉嫌犯罪了,也就是所謂的犯罪嫌疑人。首先要搞清楚你父親涉嫌哪種罪以及所要承擔的後果。不是所有進了看守所的人最終都被認定為有罪。但是,在看守所其間家人是見不到你的父親的。除非你有關係(此處略掉,你懂的)找個好律師,他可以幫助你們瞭解案情的情況,並視案情的輕重做下一步的籌劃。可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瞭解案情經過,收集相關證據,以備將來庭審時做當庭辯護。不要慌亂,多與律師勾通,避免走彎路。


委託律師會見瞭解案件情況。拘留之日起37天內是取保黃金期,切莫錯過。


羈押在看守所是因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目前刑拘多少天了,涉嫌什麼罪名,是否批准逮捕了?


認罪認罰,爭取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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