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初二,手機是我哥換下來的,買的時候六千多,我平時一直放在書包里沒動過,不過有一次拿書時不小心讓我那個同學看見了,他那時也沒說啥,但是今天他一直找我事,我就把他罵了,然後他趁我去上錯所是從我的書包里私自偷走了我的手機,交給了老師,我可以告他嗎?


盜竊要有非法佔有目的,從你的描述看,你同學把手機交給老師應該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構成盜竊。


盜竊罪以佔有為目的。


完全可以告他丫的


他哪了你的手機並不是自己拿著而是上交。


可以


他為什麼把手機要交給老師呢?是因為學校有規定不準帶手機,他是想你被老師批評嗎?如果是的,那麼他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

如果他是為了想佔有你的手機,後來由於害怕、後悔等原因交給老師獲得寬大處理的,那另當別論。

不過同學之間,要相互珍惜,多交流,多互動,以後的人生當中或許會成為好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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