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個人故意或非故意傷害到了動物,由此激怒動物使他咬死或咬傷了攻擊者,那麼無主動物或者有主動物的主人是否有責任?


動物沒有權利能力可言,就是說人類的法律里不存在動物承擔責任的問題。

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說,故意挑逗刺激動物導致被動物反殺的,除非此動物為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飼主不負責任。如果確實是違法飼養的危險動物 飼主負有侵權責任。

違法把動物放生導致動物傷人的 放生者負責。前提是能找到放生者……野生動物殺人傷人沒人負責,自己倒霉。有些保護動物傷人毀財的,地方政府有可能有政策給予撫恤金。

正當防衛是刑法中的概念,那麼從刑法上說,動物不具有刑法上的主體地位,所以動物不具有正當防衛權。我們平時說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也都被成為「人權」,至少在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是不被動物享有的。對保護動物的法律保護,可以理解為被保護的法益為「該種類動物對生態、環境、科研等的價值」而不是對單個動物生命健康權的保護。

有答主說從侵權責任的角度來看,那麼法律保護的也是動物對主人的財產利益,如果行為人挑逗動物受到動物反擊造成損傷的,根據過錯大小分擔責任承擔。如遛狗的時候被他人飼養的狗咬了,看傷者有沒有挑逗動物的行為,有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如果一隻看上去就不好惹的大型犬你非上前湊,自我作死的行為法律也沒法保護),同時看伺養者有沒有盡到其義務,如是否合法養犬、是否拴狗繩、人員密集場合是否給狗戴口罩、該地點是否允許遛狗等。


舉個例子吧,假如你家裡養了一隻狗。有一天一個小偷闖進你家行竊,可能還威脅到你的人身安全,你養的狗咬死了小偷。那麼結局是你沒有過錯,但是你的狗依然會被處死。不管動物處於何種目的,即使是為了保護人類,而殺死另一個人類,一般都會被處死,詳情可見各虎園被擊斃的眾老虎。


動物不具有法律主體地位,啥權也沒有。


法律不適用於動物

不是權利主體所以沒有,不過動物的主人可以借動物正當防衛。


人的法律只管人的事。但是你說的那種情況下,狗主人是有權利的,比如財產侵害賠償請求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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