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提出撤三,本人確實使用了商標,也提供了使用證據,但是最終還是被撤銷了商標。本人的商標主要應用於互聯網上,已經提供的證據均在有效期內,包括網站的使用情況,銷售發票,合同等信息。但還是被撤銷,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接下來還有複審的機會,請問希望注意什麼事項?有什麼辦法能夠保住商標?非常感謝! 複審需要規費麼,多少錢?
謝邀。商標撤銷複審規費1500。商標撤三審查中對證據是有要求的,不是隨便什麼證據都可以。
首先,證據要能證明商標確實進行了使用,這種使用首先應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即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同時也應是商業活動中的使用。
其次,商標在使用中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載明的標樣、商品範圍等使用,任意更改商標標誌,或超出商品使用範圍都不是撤三審查中認可的商標使用。
最主要的:商標撤三審查中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提供不了原件和經公證複印件的,所提供的證據應當能夠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具體的情況不看到決定書和你提交的證據材料沒辦法判斷,如果信得過我,可以私信我,把材料發給我看看,我幫你分析一下。
具體解決辦法,上述兩位答主已有詳細論述,不贅述。
這裡僅說一下「客觀形勢」。所謂的客觀形勢是指國家商標局對商標審查的行政調控問題,這導致了,以前非常容易就提交的使用證據,現在需要像司法訴訟那樣嚴格要求。為什麼?
原因是,大量的已註冊的商標資源被人囤積待售,卻沒有應用於實際的商事活動。如,某商標代理公司自行註冊了上萬枚商標待售。現在的基本情況是,有需求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基本上很難註冊成功某商標,二個字和三個字的商標名基本上無望註冊成功,都有在先權衝突。因此,大致是在去年,國家商標局採取了一些行政調控的辦法。如,不允許商標代理公司註冊其他類的商標。而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也要求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纔有了題主的問題。換句話來會所,使用證據被要求應具有完整的證據鏈,從生產到銷售,從銷售到市場,從市場到納稅證明。
關鍵是證明材料是否具備說服力。
第一是使用的證明
第二是使用時間的證明找專業的代理公司,他們會幫你做出最專業的證明。當然,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你去出一份公證,證明你在這三年中一直在使用這個商標。一切的材料那都OK了。
有關證據可能是未整理好,或申請的時間等不到位,具體使用有關說明再看一下做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