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提出撤三,本人確實使用了商標,也提供了使用證據,但是最終還是被撤銷了商標。本人的商標主要應用於互聯網上,已經提供的證據均在有效期內,包括網站的使用情況,銷售發票,合同等信息。但還是被撤銷,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接下來還有複審的機會,請問希望注意什麼事項?有什麼辦法能夠保住商標?非常感謝! 複審需要規費麼,多少錢?


謝邀。商標撤銷複審規費1500。商標撤三審查中對證據是有要求的,不是隨便什麼證據都可以。

首先,證據要能證明商標確實進行了使用,這種使用首先應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即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同時也應是商業活動中的使用。

其次,商標在使用中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載明的標樣、商品範圍等使用,任意更改商標標誌,或超出商品使用範圍都不是撤三審查中認可的商標使用。

最主要的:商標撤三審查中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提供不了原件和經公證複印件的,所提供的證據應當能夠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具體的情況不看到決定書和你提交的證據材料沒辦法判斷,如果信得過我,可以私信我,把材料發給我看看,我幫你分析一下。
具體解決辦法,上述兩位答主已有詳細論述,不贅述。

這裡僅說一下「客觀形勢」。所謂的客觀形勢是指國家商標局對商標審查的行政調控問題,這導致了,以前非常容易就提交的使用證據,現在需要像司法訴訟那樣嚴格要求。為什麼?

原因是,大量的已註冊的商標資源被人囤積待售,卻沒有應用於實際的商事活動。如,某商標代理公司自行註冊了上萬枚商標待售。現在的基本情況是,有需求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基本上很難註冊成功某商標,二個字和三個字的商標名基本上無望註冊成功,都有在先權衝突。因此,大致是在去年,國家商標局採取了一些行政調控的辦法。如,不允許商標代理公司註冊其他類的商標。而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也要求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纔有了題主的問題。換句話來會所,使用證據被要求應具有完整的證據鏈,從生產到銷售,從銷售到市場,從市場到納稅證明。
關鍵是證明材料是否具備說服力。

第一是使用的證明

第二是使用時間的證明找專業的代理公司,他們會幫你做出最專業的證明。當然,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你去出一份公證,證明你在這三年中一直在使用這個商標。一切的材料那都OK了。

有關證據可能是未整理好,或申請的時間等不到位,具體使用有關說明再看一下做複審。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和條例66條的規定,您自己看一下,您提供的證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纔可以。


撤銷三年不使用這個商標,做答辯的時候確實要提供使用證據,對於使用證據的問題,1.近三年連續三年的使用證據;2.使用證據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缺一不可;3.質量要高,合同和發票是主要的,另外就是提供的證據材料儘可能是第三方提供的,不要是自製證據。4.數量要多。最後一點,對方要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如果這個商標對你來講非常重要,建議同時重新立即註冊。

謝邀

首先,你要看清楚你的決定書,上面寫的是提供的證據無效,還是未提供證據。商標局對於證據是有要求的,樓上也基本都回答了。如果真如題主說的按要求提供了相應時間內的使用樣張,合同和發票,一般都沒問題,我曾經在無賴的情況下僅交過一張沒有時間的照片,也只交過一個包裝袋,但是商標局都覈准繼續有效了。你這種情況不得不讓人聯想到你的代理機構是否提交了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無效。

其次,解決辦法就是做複審,如果商標真的重要就不要在乎幾千塊錢了,撤銷複審的要求更高,因為涉及到對方還有質證程序,這是在之前的撤三答辯中沒有的程序,對方會根據證據三性等對你提交的證據作出分析,SO,你需要找真正的專業人士。

最後,如果的撤銷複審還是輸了,還可以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北京高院的二審,還有可能會到最高院再審,所以,如果確實在用也不要太緊張。溫馨提示下,如果不在乎錢,現在可以把你的商標再次申請,可能最後會有意外的驚喜。

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必須是被撤銷項目上的使用。舉一個例子,如果您是一個服裝企業,主要是服裝的生產和經營;被撤銷的商標是35類別的「替他人推銷」服務項目,那麼如果您只提交服裝在天貓的售賣、自己官網的信息、服裝銷售的協議和發票,這些證據儘管聽起來跟35類別相關,但是都是自己賣自己衣服的證據,根本沒有涉及到「替他人推銷」服務項目,也很難被商標局採納!!!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案件實操中非常常見。當然也存在,提交的證據是合法合理有效的,商標依然被撤銷的情況。如果您的商標還在撤銷複審時限之內,您還是想一下接下來怎麼整理證據、提供有效的證據保住自己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案件每個案件都特殊,必須就案情做特定的分析!您可以提供您收到的撤三提交使用證據通知書、商標局階段提交的證據、撤三裁定書,看看接下來怎麼操作更有利!!!


現在遇見了同樣的問題,不知道你後面這個結果是怎麼樣子。不知道有沒有機會看到我的提問,可以指點下嗎?我現在的結果是商標已經被他們撤下了。現在都不知道什麼辦纔好了
1.提供你的商標註冊號;2.提供你提交的使用證據;3.提供商標局的撤銷決定書。然後再來談這件事情有沒有的做,樓上各位仁兄對你夠好的了,替你普法了這麼多,你自己這提問題的卻惜墨如金。

  一、商標成功註冊之後,應該合理的運營商標。有效的將商標利用起來,如果超過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權利對停止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進行商標撤三申請。   二、不管你對商標對否有規劃,只要在三年當中使用了該商標,別人就沒有機會進行商標撤三。同時應該將使用商標的證據保留起來,以提防他人申請撤銷。那麼商標的使用即是在商標使用的商品、商標的包裝、交易文書、商標宣傳、展覽等商業活動。   三、保留證據。如果你的商標被他們提出商標撤三申請,那麼你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三年之類使用過。不管是商標註冊人還是商標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都可以視為對該商標的使用。商標使用證據很多,比如說商品,包裝,發票,交易憑證等多種證據相互佐證,形成有效證據鏈。


  還可以申請複審,可能是你提供的證據商標局認為不是真正的商標性使用。


需要看看你當時的證據鏈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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