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一個品牌 計劃進入絕大多數行業 所以這個商標未來幾十年內幾十個行業、數千個品類的產品和服務都會用到 如何防止商標被他人搶注? 如果45個大類、上千個小類都進行防禦性註冊 那麼沒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就可能會被撤三 如何防止這種情況?


你好,這樣的問題確實無論在大公司乃至騰訊華為、以及初創企業的身上都會碰到,矛盾點在於一方面想全方位保護自身獨有字型大小或產品的商標專用權,好不容易註冊成功後擔心被第三人無效宣告或提出撤銷,關於這個問題結合商標法做以下分析。

知識產權局在原則上要保護原創人、使用人的商標專用權,另一方面由於商標數量巨大的申請量導致商標的使用率和流動性並不是很強,且後續申請人在註冊商標時查詢的近似度明顯會越來越高。

所以商標法允許,註冊商標三年後,第三人可以以其商標未使用等理由來申請撤銷。

如何防止這類情況發生?(在已註冊商標的前提下)

一:將商標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商品服務合同、廣告宣傳展覽、購銷發票等商業行為的證據提供給商標局,商標局不予支持撤銷的申請。(證據充分體現在連貫性,真實性,且符合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內)

二:如不符合條件(1),可以選擇不應對撤銷申請,提供證據(沒有證據),那麼商標局會決定是否撤銷,撤銷後,一年內他人申請此商標或近似也是不能通過,原持有人可以保持監測,由代理公司記得及時提交新的申請,這樣成本也是比較低。(在必要的情況下,如確實沒有使用的可能性,放棄其專用權,在三年內轉讓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三:商標的主要意義是對商品和服務質量的一個保證,商標的價值也是通過經營發展來體現,防禦性商標註冊本身是針對一些現有的「惡意」搶注、撤銷申請等行為做出的防禦舉動,做好商標的管理工作之外,對於撤銷、無效宣告,無論其「惡意」與否,綜合現有商標法規定來說,結果並不一定會如他人所願的。


何為防禦註冊?

事實上,商標的防禦性註冊有兩層含義:

1、在一個類別註冊商標後,再在其他類別註冊相同的商標。

這個其他類別就是企業今後可能要涉足的其他行業,這樣就保證了企業商標在不同類別和不同行業的統一性,有利於企業商品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如該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時,使用此商標的不同類別的新商品也較容易為消費者所接受。例如格力董明珠一口氣將自己的名字註冊了45個類別,藉此保護自己的姓名商標權。

2、在註冊一個商標後,又把同個商標相近似的文字作為商標註冊,是為儘可能的保護這個商標而採取的防禦性措施。

例如小米註冊「黑米」、「紫米」、「大米」,大白兔註冊「大白免」、「大灰兔」、「小白兔」,阿里巴巴註冊「阿里媽媽」、「阿里爸爸」、「阿里奶奶」等。

商標搶注問題是可以提前預防的,常說「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企業發展想要保護好自己的品牌,提前註冊相關類別的商標十分有必要,如此能有效避免他人搶注你的商標。

但是商標撤三是不可控因素,企業若是申請一枚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撤三的,小編建議,在保護商標上,企業可以將與企業相關服務的類別註冊,並保存好使用的相關證據,如此便能保證較全面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任何商標問題,請關注「麥知快訊(maizhiwang88)」眾多商標知識、商標資訊,等你來閱~


謝邀!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際註冊處工作人員介紹,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強化商標先行意識:秉承「自願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企業應對已經在他國或其他地區進行交易的商標及時「補過」、儘快註冊,對即將打入他國或其他地區市場的商標提前、及時註冊。

2、適當構築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國際市場的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另外,企業一旦發現商標在他國或其他地區遭搶注,也要利用法律手段儘力進行搶救,例如,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有關規定,通過訴訟等司法程序爭取屬於自己的商標。


謝邀~

首先,一般情況下,前期的防禦性商標在財務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地多範圍地囊括與業務相關的商標類別;

其次,如果發展到一定程度,品牌有了一定的名聲,就可以註冊於自己品牌近似的防禦性商標在相似的類別和經營類別中;

最後,如果在後期未使用到該商標,有第三方申請撤三,這證明您已經到了很出名的地步,一品牌的影響力來看,對方有惡意註冊的嫌疑,是可以通過申訴讓其註冊不了的。


您好

防禦商標來自現實市場活動中的商標侵權,較為普遍的是「克隆」商標的現象,嚴重影響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信譽或企業信譽。雖然對商標 「克隆」的現象,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已有相應法律上的規定和特殊保護措施,但是它僅限於「被公眾所熟知」的知名度較高、顯著性較強的商標,而且其「知名度和顯著性」程度不高或尚無法確定的商標來說,則無法保護。為此,出現了註冊防禦商標來進行自我保護。

一是用足用好法律,制止無使用意圖的商標註冊行為。二是嚴格適用法律,綜合考量主客觀各因素,密織規制惡意註冊法律之網。三是加大對連續三年未使用商標的審查力度,提高囤積商標成本。四是增強司法能動性、有效性,對確屬惡意註冊的商標,在民事侵權案件中不予保護。五是通過訴訟程序保障合法申請人利益,避免惡意註冊商標給合法申請人設置障礙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