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家人出來澄清了,一切行蹤如實上報,並無隱瞞一說

1月初,張某父親從菲律賓回鄉照看張某癌症末期的奶奶

1月20日,張某武漢回鄉(張某、妻子、孩子、母親一行4人)

1月21日,參加進主遊街儀式1月22日,進主350桌宴席(張某未喝酒,喝酒視頻是謠言,其父有喝酒)。。晚上,東石鎮金澤村阿姨婚宴100多桌。。福建省首例確診病人出現(福州市連江縣)1月23日,武漢封城。全國緊急動員。村裡和鎮里緊急摸排武漢回鄉人員,禁止武漢回鄉人員外出

1月24日,妻子,孩子和母親出現發燒。。福建省啟動一級響應

1月25日,張某去鎮醫院檢查,醫院告知回家隔離觀察。。晉江市出現第一例確診病例1月29日,張某發燒,張某一家被隔離1月31日,泉州高速封路,奶奶去世2月1日,張某,妻子,孩子,母親確診,

2月2日,嘉排村封村,附近其他村子陸續在同日到3日後封村。

2月4日,張某包括親屬一共8人確診。2月5日,張某被立案偵查

目前結果(幾場酒席都已經超過14天):親屬家人一共10人不到感染確診,晉江大部分村莊封村。

如果後續沒有其他人繼續確診的話,毒王之名名不屬實。

知乎慣例,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晉江總感染人數17(2月6日起到2月11日),在福建省縣級行政單位排第二,第一是莆田城廂區29例確診。所以晉江沒有毒王。至於後果,封村這個責任算他頭上,應該算失手導致經濟損失,不過此事讓晉江人民一致自願居家隔離,出門戴上口罩(從2月1日,120來消毒開始)。

算下日子就知道,張某被強制隔離時,距離進主宴席已經過去10天,新冠大部分人發病時間就7天,最長24天,,也就是說如果進主宴席有感染人,幾乎在這中間已經發病了。若果問我為何來把地板洗灰(洗不白的,他石錘傳染了人,還差點傳染了更多人),因為前面謠言說他隱瞞行蹤,謠言說他自稱菲律賓歸來,我信了,然後噴了好幾天。現在是為我自己洗的。

2月9日文

被聲討的「晉江毒王」一家:感到很抱歉 但我們沒撒謊?

js.people.cn

正如《烏合之眾》書中所說:人一到群體中,智商就嚴重降低,為了獲得認同,個體願意拋棄是非,用智商去換取那份讓人倍感安全的歸屬感。

我覺得我不能只做那人群中的一個,雖然也只能在鍵盤上有所行動

==========2月11日更新==========

晉江英林鄉汛:因英林鎮下伍堡(嘉排村)涉事人得于澄清事實經過及實情反應及時,疫情得己控制 ,總計確診的九例,均是他(網上謠傳所謂晉江毒王)的親屬,所幸的宗族進主三百多宴席達三千多人參加,競無一人感染,實在是萬幸!(避免人心惶惶不安)疫情基本穩定並解除疑似人等,今天英林鎮開會於16 號左右可能啟除封村(英林下伍堡嘉排村)及英林鎮周邊村落,還民眾一片藍天白雲。真是鼓舞人心的大好消息!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之前杭州的胡斌飆車案(七十碼)就是這個罪名。


現在法院出新的法律的 惡意傳播最高判死刑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3.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4.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謝不邀。

這是晉江市人民法院對此次事件做出的反應。

【戰「疫」】晉江法院成立專項工作組高度關注英林鎮新冠患者張某某涉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mp.weixin.qq.com圖標

不謝。


晉江毒王有錯,錯在1月25日或26日,各地開始排查武漢返鄉人員後,未如實報告情況,直至1月30日、2月1日確診後才就此打住。

但造成4000人被隔離的聚集,發生在1月21日、22日,此前武漢一直宣稱「可防可控」「未發現明確的人傳人證據」,直到鍾南山1月20日答記者問,疫情才引起公眾重視。武漢1月22日才啟動應急響應,23日上午10點才封城,各地排查武漢返鄉人員的時間還要往後推遲到25日、26日之後。相信晉江毒王聚集之時,沒有「隔離」「報告」的意識!因此,公眾更應該反思政府管理部門的信息披露機制,以及對重大風險的分析研判和及時響應能力!


理論上分析,比較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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