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就對外公開招標,要不就進行談判,只能採取一種招標組織形式,你想一女二嫁?你誰說招標後還能不能談判了嗎?不能,招標確定的數額就是最後數額,要不招標的意義在哪裡?直接談判算了。


公開招標確定中標人後,雙方可就細節進行商務談判。


公開招標,第一次公示報名,不足三家,會第二次繼續公示報名。最終報名結果不足三家,有兩家的話,招標組織者會讓人來,現場資質審查後仍有兩家的話,當場改為競爭性談判;現場資質審查後只剩一家的話,當場改為一對一商務談判。多次公示最終報名結果仍不足兩家的話,會改為單一來源採購議標邀請。公示次數,不同招標組織者會有2次、3次的不同執行。


招標後,合同的實質條款都是確定的。就算談判,變化的可能性也少。而且風險也比較大。


確定中標人後,可與中標人就具體細節進行談判;未確定中標人,公開招標,第一次公示報名,不足三家,會第二次繼續公示報名,不可直接轉為談判。


然不可以。


不可以,都已經公開招標了就應該遵循,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範程序,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正原則,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


看甲方要求的,如果標書中有要求商務談判或者甲方口頭需要談判那就是需要的。如果沒有提到,就按標書要求進行應標即可


原則上是不可以

但是每個地區的標準不一樣

具體應該看當地的財政局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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