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會判死刑,未滿十四周歲者犯罪不會被追責。

近年來,出現多起14歲以下的兒童惡性犯罪的事件,但他們僅僅被收容教養,不承擔刑事責任,這簡直是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根據新聞報道,這些兒童往往疏於管教,甚至一些犯罪兒童處於「有人生,沒人養」的狀態。

兒童辨別是非能力較弱,如果不加以引導和在有苗頭時及時制止,容易走上邪路,甚至犯下嚴重罪行,危害社會。

取消對未成年人減免罪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利於對一些輕罪者的教育改造。那麼,是否可以通過立法追究監護人刑責的方法,讓孩子的監護人承擔一部分被減免掉的刑責,以達到讓其更重視孩子教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相關案件:藍極速網吧事件、湖南邵東三少年劫殺教師案、廣西岑溪男孩殺人案。


這種制度叫連坐,中華法系裡面確立的。具體的意思自己可以在網上搜一下。

連坐制度在我國刑法體系中並沒有存在空間,因為這是違反刑法基本原則的。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父母沒有教育好孩子,確實該負法律責任,但是還不至於到入刑的地步,更不可能承擔自己孩子的罪責。

廢除封建制度已過百年了,腦後的金錢鼠尾辮卻反而更油亮了。


也就是連坐制度吧?

這樣不能減少青少年犯罪,反而會增加監獄裡成年人的人數。如果我以後想整某個成年人的話,引誘他孩子犯罪就可以了。

畢竟引誘一個天不怕地不怕的青少年犯罪比引誘一個成年人犯罪容易多了。


可以是可以,但是當教育孩子成為一種很沉重的義務的時候,是否考慮過風險?也許一些父母害怕承擔如此責任,索性不要孩子了呢? 丁克家庭可能會隨之增多,隨之帶來的是人口老齡化等現象……等等等等,所以法律的修改特別是這種特大改動,一般很難實現,因為除了要考慮社會問題,還需要考慮太多的社會問題、道德問題。


肯定可以。但法律是成體系的,是講邏輯的,一旦父母子女之間可以連坐,其他各種身份關係之間是否也可以?是否還存在刑法的三大原則?這後面的問題顯然比青少年犯罪問題更麻煩


應該連帶的,但是主要還是要對違法的未成年人加重懲罰,不然還是會有恃無恐的

不要想著用法律的方法減少犯罪。

刑法最大的目的,不是維護正義,不是打擊犯罪,不是預防犯罪,而是保護人權。

罪刑法定,你不用擔心無緣無故被判刑,不用擔心被人陷害,不用擔心一不小心就越線。殺了人審判幾個月,死也死不了。什麼不能做,法律上都寫著,然後人們可以自由地生活。

嚴懲、嚴打、連坐,如果你要法治,就不要想這些方法。

刑法不是用來減少犯罪的。

多想想社會方法、經濟方法。刑法這條路走不通。幾千年嚴刑峻法沒有什麼用,最後立法者選擇了用法律來抵禦國家的暴政。至於減少犯罪,法律真的做不到。

沒有最好的制度,只有差的制度,和更差的制度。

保護人權的刑法,是差的制度。嚴刑峻法是更差的制度。
現在很多國內青少年犯罪一般是留守兒童如果追究其監護人員的責任將進一步加劇其家庭負擔,無法改變其留守兒童的環境。估計正如其他朋友的回復那樣導致罪犯變多。我個人覺得,還是加強處罰條例,和感化院的建設投資
只會讓坐牢率上升。

我覺得可以吧,許多未成年人犯罪與家長的縱容也是有一定關係的。


我認為可以,這樣父母就會願意花費更多的時間在孩子身上。當代社會青少年犯罪率高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父母的陪伴,因為父母對孩子疏於管理才導致了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但是陪伴是需要時間的,在社會競爭壓力如此大的今天,每個父母都想給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因此他們不得不花費更多的時間去外面打拚。任何事情都具有兩面性,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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