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不同,把握不一樣。

在廣州地區130以下不起訴都有可能,在北京那就不一定了。

醉駕最高刑是判處拘役,所以不可能被批捕,拘留最多7天。所以7天後必然轉為取保候審。

申請監外執行基本不太可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緩刑倒是有可能,200以下一般可以緩刑,但還是那句話,要看情節和地方實踐。


醉駕的處理結果需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有無犯罪前科、有無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等綜合考慮,所有的案件都是綜合全案去認定,而且所有的案件都不盡相同。

是否判處緩刑是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後認定的,是否適用緩刑絕不是依據被告人的申請去認定,緩刑也不是適用於任何人和任何案件。

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通俗的說,也就是不適合去監獄服刑的情形,在判決書生效以後,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監外執行申請,法院依據程序對被告人做司法鑒定,如果鑒定下來符合監外執行條件才會予以監外執行。

實踐中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非常嚴格,一般的疾病是無法通過司法鑒定的。即便很多患有肺結核的被告人也無法通過鑒定,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去觸犯法律!


關心如何判幹嘛,好好認罪,安心坐牢


醉駕不屬於應當逮捕案件,拘留一星期後一般會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新的規定有關於緩刑規定!


看血液酒精度含量。超過170的緩刑難了。


這個時候,你應該問的是申請取保候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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