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叫停錄製
首先,一公是6.30錄的,這時候還沒cp,節目也還沒播,觀眾誰都不認識。
其次,觀眾投票是在表演結束、導師評價前投的。觀眾可能並不瞭解這些專業性的東西,而胡宇桐的鼓的確太能將觀眾帶入氛圍之中,很容易把票投給他們。最後的觀眾比分應該是59:41,其實也沒有相差太大,應該是不存在惡意投票的行為的。
我可以接受她棄票,但無法認可她悔票叫停重錄的行為。她以一種十分自然的語氣說出【重錄】,作為一名觀眾、一名消費者,我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
我們平時看到的綜藝,特別是選秀、比賽,有多少是比賽本身的樣子,又有多少是節目組更改了故事發展線之後的呢?我知道綜藝節目存在補錄一說,但我所理解和接受的補錄,只是將質量不好的鏡頭重拍,而不能改變故事線。同時,她錄過很多綜藝,對錄製流程很熟了,她可以直接說出重錄,是不是意味著重錄在綜藝節目中很普遍?
不只是這一期節目,我對過去看過的很多綜藝都提出了質疑,以後也會以懷疑的眼光來看一些節目。並不是說這次怎樣,而是給我們透露出了一個信息,裡面有重錄的現象,最終放出來的永遠是節目想給我們看的。
其次,她在無法重錄之後的發言,說這個投票是【鼓勵票】。你可以投【鼓勵票】,但是你將【鼓勵票】這三個字說出來,鼓勵到誰了?對雙方都是傷害吧?
輸的贏的,都會覺得這個成績不該是自己的。對四個人來說,都會是一個心結。
而且,這並不是說,「最後沒有重錄」就能解決的。傷害已經完成了,往木頭上砍一刀再把刀拔出來,傷痕已經造成了,消不掉了。
導師既然有投票權,那投出的票肯定是對結果有影響的,不存在什麼【不想因為我的投票改變比賽結果】。導師既然有投票的權利,就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在投票前想好,選不出來可以棄票,也不要在投完票之後說承擔不起這份責任。作為一名公眾人物,也是成年人了,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給大家捋一下免得有人不知道。
一開始在樸樹在說完他覺得兩組各有優缺點自己決定棄票之後,歐陽娜娜是這樣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