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行政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才能終結的審判制度。一個行政案件,經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後,如果當事人提起上訴,該行政案件還要由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一次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纔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您好,在我國,行政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才能終結的審判制度。一個行政案件,經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後,如果當事人提起上訴,該行政案件還要由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一次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纔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兩審終審制並不排除對某些行政案件實行一審終審。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


我的上訴案 遞上去有一個多月沒有回答。


理論上只要事實不清,可以無限申下去。是真正意義上的無限審下去。就是說一審完了二審,然後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然後上訴,二審,再然後審判監督,再審。發現事實認識錯誤,指定原一審法院適用一審程序重審。如此循環往複。


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一審判決後,在上訴期內無一方上訴即生效。有一方上訴,則待二審判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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