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邀請,又一次覺得問題問得不太好,有願意回答或探討思考或指點剖析或抖機靈等等的都可,請灑潘江各傾陸海,謝謝。


這個回答在另一個相似的問題出現過了,複製貼過來的:

如果以為我們所在的這個宇宙,有兩套不同的因果邏輯,那麼就會存在著兩種人,其中一種會被稱為愚人或病人。

因果邏輯其實是人心的內秉機制,對於變化的事物總要求一個解釋、一個說法,否則不能安生。

事物的變化有的是比較簡單的,有的是極為複雜的。或者說,對於所欲解說的系統,有時設定為小而簡略,有時設定為大而繁複。

對於小而簡略的系統,解說起來就比較有效率,比較靠譜,因果邏輯就顯得比較強大。物理學、或者那些被歸於理科的學問,大抵就是這種情況。

對於大而繁複的系統,欲依因果邏輯而加以解說,則通常會顯得蒼白而無力。譬如「人的行為」這樣的課題。但是,不應該因此而認為這樣的系統,這樣的事物變化,不存因果邏輯的,或者是另一套因果邏輯在主導的。

通常的方法是將大而繁複的系統,大大地簡略再簡略後,才加以因果邏輯的解說的。雖然,總也是顯得蒼白而無力,但總是需要加以解說的。


物理上的因果是有公式的。我們判斷一個事情是否違反因果律就是通過公式。一般而言就是超光速。接受到了不該接受的信息就是反因果律。其它三者,本人不是專業的,無法回答。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說說自己的理解吧。先說點相關背景:

因果關係本質上是一種邏輯關係,屬於邏輯學的範疇。現代大學裡的哲學系、法學系和物理系,都少不了邏輯學這門課程。事實上,在整個西方文明的脈絡中,邏輯這門學科貫穿始終。它於亞里士多德的手中被整理成冊,經過整個中世紀的反覆強化,又在近代被補充完整。可以說,邏輯是哲學家、法學家和物理學家必備的基本功。

多說兩句,邏輯中最主要的兩個模塊是演繹和歸納,亞里士多德整理出來的是是演繹模塊,近代補充的是歸納模塊。你可以不用了解演繹和歸納是什麼意思,只需要知道兩個模塊都十分重要,而且第二個模塊比第一個模塊更難以掌握就對了。

佛教也有專門研究邏輯的學問,在佛學中,這門學問被稱作「因明」,最初是在印度被提出,後傳到中國。只不過宗教天然地青睞演繹而抵觸歸納,中華文化又一直偏重倫理甚於事理,總而言之,東方的因明學一直未能發展完全,比起現代邏輯學來尚有殘缺。

回到問題本身:

因果關係是邏輯學的研究對象,不管從物理、法律還是哲學的角度來看,邏輯學就是邏輯學,這個工具都是一樣的。至於佛學(乃至基督神學和伊斯蘭神學),其實它們也在用類似的工具,雖然神學家的工具沒那麼先進,但這並不造成真正本質的差異。

真正的本質差異在於可證偽性因果關係強度的要求。

  • 物理的因果理論一定是具有可證偽性的,一定要接受事實的反覆考驗。這句話意思是說,物理學的任何理論,都必須針對所適用的所有場景提前給出預測,然後等待結果的檢驗。一旦有任何結果與預測不符,那麼原有理論就必須受到重新的審視。譬如說萬有引力,自牛頓提出幾百年一直都經受了事實的考驗,可隨著觀測技術的進步,在某些個別的場合,人們發現萬有引力給出的預測與觀察不符,那麼這個理論的真實性就要被打上問號了。後來大家都知道,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取代了萬有引力的地位。從這個角度來說,物理因果關係的強度是超高的。大學物理教材上留存的所有理論,都經受住了迄今為止人類可以觀察到的所有現象的檢驗;那些凡是被發現與事實不吻合的都統統出局了。也許以後當我們的觀測技術更加進步的時候,我們會發現一些現在不了解的現象,從而證偽某些當前的物理理論。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沒有人可以保證某個物理理論永遠不會失效。但就人類已知的知識而言,物理因果理論的強度是最高的。
  • 法律的因果強度要明顯弱於物理。因為法律所涉及的事實無法被簡單地重複,相關人等的動機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也無法被客觀檢測。法律使用的是同樣的邏輯工具,但它在使用這個工具的時候受到很多限制,其中既有技術手段上的,也有人力財力上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冤假錯案是無法被完全杜絕的,這也是疑罪從無原則的基礎所在(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冤枉一個好人的道德成本遠遠高於放過一個壞人)。
  • 我對哲學的理解,它是包含一切學科的學問。只不過現代學科分工很細,以至於在實踐中,哲學退化為科學下游的思辨,專註於形而上學的和倫理方面的討論。哲學的因果關係是不太具有可證偽性的(因為具有可證偽性的都被納入科學的領域了),但嚴肅的哲學一定是認真對待和吸收科學的成果的,並在此基礎上,討論那些因為不具有可證偽性、因而不太被科學關注的話題。
  • 宗教的因果,最明顯的特點是:不具有可證偽性,或者說即使被證偽了,它也能把話給你圓回來。尤其是後種情景中,宗教體現出了強烈的非邏輯性,更通俗的說,宗教沒有將邏輯作為一門嚴肅的獨立學科,而是將其作為為教義服務的工具。這與前面三門學問對於邏輯的運用(和尊重)存在本質的區別。例子不多舉了,大家自行體會吧。


一個人死了。物理的因果:他變成分子原子歸於自然。佛教的因果:他是個好人我要為他超度。法律的因果:人死了錢還在,遺產該怎麼分?哲學的因果:在我眼裡,他還活著。

其他三種是世間因果,世間因果是:看,就形成了眼識。劃火柴,就產生了火。

世間因不是產生世間果的必然。劃火柴必然產生火嗎?實際是必然有劃不著的情況出現。人們又去找其他因,但是無論找著多少原因,把所有的原因都考慮了,仍然沒有劃火柴必然產生火的果(雖然概率及其小)。

佛法的因果,是12因果,指從「無明」到造作、識、名稱、感受、「老死」等這一過程的十二個環節。世間因果相當於12因果中生老病死這個層面的因果。一個是縱向的,一個是橫向的。

物理的因果是被邏輯因果化了的規律,依託於現象;

佛學因果是被人文因果化了的規律,依託於佛教哲學;

法律的因果是被倫理因果化了的規律,依託於權利;

哲學的因果不一定「存在」,依託于思想。


我們應該已經有所感知:宇宙萬物,無論是外器世界,還是有情眾生,都是由業力而生、由業力而滅,一切都是由業力所支配的。正如《百業經》里所說:「有種種業故,生種種眾生。」

《俱舍論》中也提到:「一切的顯現、一切苦樂的感受、人的相貌或是環境的好壞,皆是由業而生的。」我們知道,其他宗教都相信造物主的存在,萬物都是由造物主所創造。而佛教則不這麼認為,不論是輪迴的環境,還是在輪迴里生活的眾生,都由業而生。

當初佛陀說法四十九年,宣講了八萬四千法門,業及因果便是這八萬四千法門裡最根本之法、最重要之法。因果的法既深奧又廣大,什麼因會生出什麼果,我們凡夫是無從判斷、無法如理通達的。

藏王赤松德贊曾經規定,佛教論師在造論之時,須以三藏為根本。何為三藏呢?就是經藏、律藏和論藏。任何一個法,任何一個論,都必須納入到三藏的體系中來。如果所造的論屬於經部,在論前就必須祈禱禮讚佛菩薩;如果屬於律部,就要祈禱禮讚遍知一切佛;如果屬於論藏,就要祈禱禮讚文殊菩薩。

那麼,為什麼律藏的論典要先祈禱禮讚遍知一切佛?這是因為律藏的內容都是關於因果的,而因果的內容只有遍知一切的佛陀才能通達。儘管如此,具有神通智慧的阿羅漢們,對於因果也有四不知——因佛法深奧而不知,因環境遙遠而不知,因時間久遠而不知,因分類無量而不知。

比如說,孔雀開屏時羽毛色彩紛呈美麗非凡,但是我們若想知道不同顏色的羽毛分別是由什麼樣的業而產生的?那就只有佛陀才能回答了,其他的羅漢們是說不出來的。這一點足以證明,因果的內容既深奧又廣大,只有佛陀能遍知一切因果。

既然我們凡夫沒有能力判斷因果,又該怎樣去學習因果法呢?我們須要掌握最主要的原則:因為我們是追求解脫者,因而必須知道產生痛苦的因是什麼,產生快樂的因是什麼。

簡明扼要地說,善業是產生快樂的因,惡業是產生痛苦的因,這兩種業加起來就涵蓋了一切業。


佛學的因果很簡單,就是善惡有報。其他的因果,主要指業力。


本質是沒有區別的。

只是法律的因果更多主觀、人為因素在裡邊。但是遵循的仍然是因果論的本質。
物理的因果是建立在模型的基礎上的邏輯,法律上的因果是建立在規則之上的邏輯.哲學沒有因果吧,只有三段論。佛學裡面的因果包括物理上,法律上,和哲學上的因果,除此之外還有三世因果,這個話說是佛教的根基,但是我是無法理解,或許只有在坐禪做到極致的時候才能理解.
1 哲學的因果認知出自經驗卻不基於經驗,無論是經驗主義還是理性主義都缺少得以推理的基礎,要得到因果除了有賴於先驗外還要有主觀能動性。

2 佛學的因果

對於文本的不同解讀產生的因果關係隨著經驗和語境的變化而呈現出有控制的延異。單從文本看,佛學的因果是經驗的產物,但由於哈里發們肆意猜測作者的意向,意淫作者的意識流等,在此不做無謂的爭論。3 物理的因果儘管物理並不是完全先天直觀的,但先天綜合命題仍可以被認為是可能的。物理探尋因果本身更接近於純粹理性的形而上學,而因果本身是統覺的一種。4 法律的因果首先聲明,沒學過法律。猜測法律的演繹基礎於形式邏輯,在此之上受各思想學派的影響,產生出不同的解讀方法和因果邏輯。例如,功利主義、康德主義、目的論等。(以上回答適用於英美法系,大陸法系與我國語文教育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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