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三觀中,可以接受全城撲殺成年流浪貓狗,但不能接受撲殺流浪貓狗的幼崽,總覺得幼崽是無辜的,不應該就這麼被殺死。

老鼠也一樣,踩死成年老鼠毫無壓力,但殺未睜眼的幼崽就下不去手了。


其實按這個邏輯,殺死成年的流浪狗也不人道。

因為即使是成年的流浪狗,智力水平也不和成年的人相當,也無法認為其擁有人類程度的主觀惡意。

智力水平有限的動物,即使是成年,也可以在人類的標準下劃為無辜。

通常情況下,寵物狗咬人,除了可能撲殺狗以外,更多的是追責寵物主人,也可以說,寵物主人是狗的監護人,有監護人意味著狗並非是可以當作擁有成年人權利的「人」,因此如果以「無辜與否」的概念審視動物,那麼動物無論是否成年,都應算作無辜的。

認為其他動物的幼崽可憐,是人類的情感轉移,可以認作是將人的情感轉移到了動物身上,這通常要求客體擁有和人類相似的特徵,大部分人對貓狗會有這樣的感情,有一些對雞鴨牛羊也有這樣的感情,有一些對魚類昆蟲類也有這樣的感情,極少人對所有其他動物,甚至對人類也沒有類似的感情。

這種感情和人道有關,但並不是完全的關聯,而且因為不同人擁有不同的感情,不同人擁有不同的人道概念,在擁有不同的三觀的人之間討論這件事情,其實是很難達成一致的。

捕殺流浪狗,在我看來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某種必要之惡(我是很討厭「必要之惡」這種說法,但也無法徹底摒棄這個概念),因為目前既無法從源頭立刻解決不負責任的寵物主人遺棄寵物造成流浪狗的問題(即便現在開始解決,對此時此刻存在的流浪狗也無關)。也無法獲得足夠的撥款給現有的流浪狗找到主人,或成立相應的機構(員工的工資、租房費用、設施運行費用,這些都需要錢,然而地方政府不太可能有錢或願意做這個,廣泛地捐款恐怕也沒那麼多人捐,而民意也沒有意願責令政府安置流浪狗而不是不殺,實際上贊同殺死流浪狗而不是安置流浪狗的人更多)。

從「必要之惡」的觀點來說,動物的幼崽同樣處於「必要之惡」的清理範圍之內。要求收養動物幼崽,和要求收養現存的流浪狗,其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即使你不殺幼崽,如果不去收養,幼崽早晚長成成年的動物,而如果你要求別人安置,本質上和要求現在停止清理,讓專人安置流浪狗的觀點是一樣的。換句話說,我認為支持「必要之惡」,就要認清完整的清理範圍,不然,就乾脆收養幾個幼崽,這樣可以說自己已經為了善良盡了最大的努力。

清理流浪狗,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事情,沒有什麼意義去思考是否人道,因為即使認為不人道,也無法停止整個趨勢,不如本著能救一個是一個的心收養,哪怕收養的是幼崽。


那找人養大了撲殺?或者說把成年個體都撲殺以後等沒有人認養的幼崽活活餓死(凌遲?)?

以上兩個選擇和直接撲殺比起來可能更殘酷。

確認了流浪動物因為性格習慣等原因不適合收養,也沒有辦法長期收容的辦法基本就是有錢就絕育後放歸,錢不夠絕育就藥物安樂死,沒錢就物理安樂死。


大傢伙本身都是很自私的,流浪寵物因為被人丟棄再被人打死是挺慘。

咱也沒多大的能耐……希望終有一日有人能讓流浪動物有個好點的歸宿吧。


講真不人道。但是有時候是無奈而為之。動物的繁殖天性,導致他們會無休止的一代一代生下去,而不負責任的主人,往往會直接把幼崽甚至成年動物一併扔掉。

這樣其實就變成了另外的一個討論。幼崽饑寒交迫,隨時隨地面對危險,也可能活不下去,還是要在自身能力允許的範圍內,用最小的痛苦結束幼崽們的生命?這個又是每個人看法不一樣的了,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也,人類不知道動物是想要痛苦的活下去還是安樂的死去。

進而引發了另一種討論,要不要給動物閹割呢?這又符合人道嗎??

其實問題很簡單,所有的關於是否人道的問題,我覺得都可以進行細分。為了自身利益而置動物的痛苦不顧的,就是不人道。而為了動物本身可以活得更好,或者為了更崇高的使命,在動物不痛苦的情況下,必須做出的傷害動物的事,也許不人道,但是可以理解。

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總有兩個選擇都不那麼完美,那隻能選擇更完美的那個。希望可以辯證的看問題。

個人言論,不喜勿噴


目前主流的環境保護,動物保護,都是基於人類中心主義的,就是將人類的利益作為出發點,保護也好,殺戮也好,都是如此。

回到流浪狗的問題,捕殺流浪狗是為了大多數城市居民的利益,本質上捕殺成年犬和幼年犬是沒有差別的。

動物的幼崽長的很可愛其實也是一種保護機制,題主的問題可以理解。如果有能力的話,可以去收養流浪狗。如果不能的話,以一種最利落的最沒有痛苦的手段殺死流浪狗就是最人道的辦法了


作為人類,對於動物其實是考慮不到什麼人道的,只能考慮利益關係。

我小時候手抓死老鼠給別人看,人家都很嫌棄,我卻覺得很好玩,現在想想老鼠身上病菌一堆,我不能因為貓和老鼠看得多就覺得現實中的老鼠很好玩。

人類的幼崽有無限的發展可能,貓狗的幼崽也可以培養成寵物,野生老鼠的幼崽可以培養但是沒有價值,與其留著我不如養小白鼠了。

其實人道不人道,只是你內心的一種善良,而值得不值得,纔是真實的評判標準。

對你來說,撲殺成年流浪貓狗你也不好接受,只不過你很少需要面對它們,流浪貓狗的幼崽大多數人也是不會撲殺的,你也不需要面對它們,老鼠幼崽, 你同樣也不需要面對它們。

有了距離之後,它們就是可愛的。

當你面對它們的時候,那種感受纔是最真實的。

當你被流浪狗追咬,你的親戚朋友熟人或者熟人的熟人被迫去打疫苗,你的食物被老鼠幼崽喫掉並且在上面拉屎,你下手會比你想像得更狠的。

不用謝,親。


你費勁心機殺了一隻成鼠放走幼鼠,幾個月你會因為你的善良得到一堆成鼠。你放走一隻幼崽狗它成年後有可能咬傷你的路人甚至你的親人。蚊子也是為了繁衍,你毫不留情可以殺了,因為它會立刻傷害你。不能因為它存在危險但不會立刻爆發而心慈手軟。


有需要就殺死,這就是生存的本能。

不忍只是處於互通境界,比如你這個人在人類社會也是弱勢,自然看到弱勢動物覺得不忍心。

只能說,人類是羣居動物,導致大部分人沒有受過「殘忍的苦」。

如果你被老鼠咬過導致嚴重損害(比如咬斷手指),別說一隻幼崽,幾萬隻幼崽你也下得去手。


人道人道,那是對人來講的。 你不能跟什麼花鳥魚蟲都講人道吧。

沒辦法。

人生活在世上,就要維護人生活的環境。

因為利益關係殺死動物幼崽,很不好嗎?其實就很好了。

無緣無故殺死動物,纔是真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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