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e He 指出,西方音樂的和聲屬於「泛音和聲」,非西方的民族音樂則屬於「音色和聲」。用「音色和聲」一詞形容民族音樂,作為作曲碩士的本人也是第一次聽聞;大概只能聯想到現當代的「頻譜音樂」、何訓田的「任意律與對應法」、勛伯格的「音色旋律」這些概念了,不知有否關聯,具體實現的原理是什麼,它的美學目標是什麼,它是否有助於突破一些音高組織(如律制)上的界限。請有了解該理論體系的知友指津,十分感謝。


您好,非常抱歉,這不是學術界的一個共識理論,這是我的論文(手動狗頭)。

這是我跟我導師的指導提出來的一個觀點,我簡述一下:

西方共性音樂與西方現代音樂,甚至中國現代音樂的和聲基礎是泛音和聲,其根本要義在於泛音列,是以泛音列為根本原則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而中國傳統音樂(以民族民間多聲部音樂為主要對象)的和聲基礎,由於其律制特殊的文化背景母語音調,以及和聲構成因素(包括調式構成因素、樂器構造因素、演唱組合方式因素、多聲織體構成方式因素、旋律進行方式因素等)等,從而導致了其多聲部音樂和聲的構成並非是以泛音列為主要根本原則,而是以音色的組合方式為基本構成原則的和聲相對於泛音和聲可稱之為音色和聲

(我這兒手動解釋一下:比如以共性音樂為例。二聲部,第一個聲部是c,第二個聲部是e,那麼c與e的結合是由於泛音列的結構而形成。而中國民族民間音樂,二聲部,第一個聲部是宮,第二個聲部是商,那麼宮與商的結合是由於它的音色效果以及之前所提到的各類因素所形成的,可以參考侗族大歌)

主要的論證、概念、實踐由於論文還在準備發表中,由於版權問題所以我現在無法給您詳細論述。望您諒解。

論文全文,應該可以在今年完結,因為還有大量的論述論證還在實踐。發表後,我會上傳到知乎上的。

望您諒解。


@Jye He @Raymond 很有意思的研究與討論!我當時學習民族音樂的時候也有一些大致類似的想法,雖然暫時看不出明顯的瑕疵,但因為推導過程過於民科,因此可能缺乏學術嚴謹度,也很期待後續的學術論文可以加以參考與引用

首先,音色間的區別就是基音之上不同泛音的區別,因此「音色」本身就可以理解為正弦波疊加而成的「和聲」。對比西方與非西方樂器的話,大概能夠發現典型非西方民族樂器的音色「和聲」是普遍比西方樂器複雜的:比如東亞音樂似乎就有著「雜訊審美」,比如尺八有種漏氣聲與吹竹子的哨聲,在傳統審美里能聽出「禪意」、二胡的擦弦噪音更能顯現「如泣如訴」的效果,也使二胡成為了街頭乞討的首選(好像哪裡不對);而南亞音樂普遍喜歡那種黏黏糊糊的嗡嗡聲(buzzing sound)——當中亞/中東的setar和tanbur傳入南亞並發展成sitar和tanpura後,琴馬的寬度與斜度都有所調整,從而出現泛音複雜且sustain一直在變的音色(在印度稱為jawari,可參考:https://en.wikipedia.org/wiki/Jivari);東南亞音樂就不用講了,泰國緬甸印尼(甘美蘭)音樂都大量基於形狀不規則的敲擊樂器,因此泛音列非常奇怪,延音也很重;而當音色泛音變得複雜或夾雜「噪音」以後,帶來的副作用是,演奏和聲音程或者與別的樂器合奏都很容易變得難聽

這個原理也能部分解釋為什麼西方音樂出現了發達的和聲,而許多民族音樂——比如東亞與南亞,只發展出簡單的和聲、且很少出現大樂隊齊奏;同時,這個推論反過來可能也是合理的:西方能夠出現高度複雜的和聲,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西方樂器的音色是相對簡單的

ps:感覺對於民族音樂研究者來說,應該也都對這些不同音色有些研究吧,應該不太需要我發音頻示例?(發視頻太麻煩了,經常審核失敗或者被刪)


從字面上看,「音色」和「泛音」是兩個有關聯而各具側重點的概念。

「泛音」的基礎概念是泛音列,立足於自然聲響,用於評價和弦音之間的關係與整體的協和度,類似於視覺系統的原色及其組合。

「音色」在和聲體系中既體現為上述泛音基礎體現的協和度,又突破和弦音的關係,從整體上將自身作為一個獨立體,類似於視覺系統中的混合色。

「泛音和聲」側重關係與結構邏輯,「音色和聲」側重獨立與自我表達。

「泛音和聲」建立在泛音列基礎的三度疊置及調式功能上,「音色和聲」具有結構與性格的多重性(三度與非三度、去中心化),二者並沒有明確的邊界,可以達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存性。

如果說傳統和聲立足於「泛音和聲」,那麼現代和聲則是向「音色和聲」的進發。至於民族和聲,只是二者的相互妥協。


根據之前的這幾個回答,我覺得這裡的"音色和聲"可能意思更偏向於「和聲音色」,即和聲能構成廣義上的音色這種想法,這些民族樂器的音色可能本身隱含了一個內在的和聲,所以在使用時需要把其當作一個多音體系來處理。而「泛音和聲」本身也可以視作「和聲泛音」,共性寫作時期的和聲,因為其使用的樂器泛音列較為單純,故而可以以此構建不同的多音體系的「和聲音色」,故而在編製上又以泛音列為藍本,用和聲模擬泛音列,製造出一些音色。

同時,似乎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在編曲中根音和和聲類型在共性寫作時期被認為是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

我個人覺得這一理論似乎在電子音樂的音色製作中可能也有所涉及。


音色和聲是根本,泛音和聲是音色和聲的一種特定形式。

和聲是音在時域的重合,而音在人的感受範圍內等價於音色本身,所以和聲只能是音色和聲,而不能是其他。

對於音色的壓制和整合凸現了泛音列的衝突與融合,形成了以協和或者不協和所稱謂的和聲思維,然而這並不能排除音色在和聲中所起到的作用,即使是在強調泛音和聲的情境當中。和聲在聽覺感受中並非只有泛音列衝突,個別音(音色)在時間線上的起伏亦起到重要作用,它們共同形成了和聲音響的聽覺複雜性。


泛音和聲按照泛音關係遠近多聲部和音?音色和聲樂器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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