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饑寒交迫的人,去搶了麵包店裡的麵包,然後被帶走了,值得同情嗎


瀉藥同情罪犯是基於普世價值觀,是一種中立善良

但在守序派的立場上即使是為了拯救世界去犯罪也是不能同情的


謝邀犯罪本身不應該被同情,如果因犯罪原因被同情,是社會的責任
理論上沒有,現實卻很多,實際上又沒有


為什麼最近有好幾個邀請我的呢?我明明多數問題匿名回答了。既然我都被邀請,那說明知乎的門檻越來越低了。參辦的案子不算多,頂天能有二百個嗎(參與,不是主辦)。絕對值得同情的,不記得有。有可同情之處的,有幾個。記性也不大好。不在這裡講案子,只是覺得,普通人不要把寶貴的同情心浪費在無謂的人身上,還是多關心身邊人,然後可以捐助失學兒童,然後可以多關心犯罪中的受害者,少關心犯罪分子。這樣一般不會錯。

有一種人,就算得不到全世界的諒解寬恕,他也是母親的兒子,是妻子的丈夫,是女兒的父親。

他首先是兒子、是丈夫、是父親,其次纔是罪犯。


我想應該先搞清楚他是為何搶麵包,再決定同不同情……當然是飢餓背後的原因
作為一個人,我同情並可憐這樣的人。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必須客觀公正的看待這樣的事情,他是可憐,但是他已經違反了法律,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得到相應的制裁和處理。ps:說實話,被帶走對於他來說也許並不是一件糟糕的事情,至少不用饑寒交迫了吧。
不值得同情,但如果我處在與他們相同的境地,可能會做出和他們相同的事。
神探狄仁傑虎敬暉復仇武則天的犯罪其情可憫,刑警羅飛裡面鬼望坡裏天災人倫慘劇裏的葉子菲的復仇其行可原。


我相信有,但是我沒見過

並非同情犯罪,只是身陷囹吾之後的遭遇值得同情!

這樣的案例比較多,有老婆多次明目張膽的出軌,怒而砍殺的,改造過程中表現優異,即將出獄前腸癌離世;有被混混多次欺壓,過程中怒斥混混,結果混混掏出刀子劃傷他胳膊,怒而追看三百多米的致判死緩(賠了九萬多,混混家屬仍不滿足,要求死刑加再賠錢)。說一個感慨頗深的吧。即將年滿六十五,入獄約七年,故意殺人罪原判無期,光棍無後,弟弟跟他同案被判死緩。因民事賠償沒有履行致每次減刑很不理想!餘刑在十三年左右,這輩子基本上交待在裡面了。

該犯妹妹七年了一直沒來接見過,故該犯接見卡內也沒有家屬資料。近期該犯妹妹多次來接見(因無法正常接見,只能由我辦理特殊接見審批),表現異常親熱,本以為是親情的力量,結果

他的老房子要拆遷了。
校園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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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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