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牌不能用點球和自由球替代麼?
紅牌往往成為比賽終結者,如果可以根據第二張黃牌的犯規區域和惡劣程度,由裁判決定處以點球或自由球是不是更合理呢?
點球自由球只會決定比分輸贏,紅牌可以決定球員的健康甚至生死
首先來說,紅牌並不是比賽終結者,只是該球員的比賽終結,10打11獲勝的球隊多如牛毛。
然後,足球運動發展到現在,大部分規則都是為了在保護運動員、保證比賽公平公正並且流暢美觀的前提下做出的,自由球、門球、角球、界外球這種是對球權分配的規則,紅黃牌則是針對球員的。
也就是說,兩種處罰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合的。紅黃牌某些時候是附加處罰,比如蘇亞雷斯世界盃上的撲救動作,就是點球加紅牌。
詳細一些說吧,我們先來看關於自由球的處罰
摘自百度百科
1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2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3跳向對方隊員;
·4衝撞對方隊員;
·5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6搶截對方隊員;
·7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三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自由球:
+1拉扯對方隊員;
+2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3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我們再來看黃牌
▲1以口頭或動作對裁判的判決持異議;
▲2持續不斷地違犯或惡意犯規;
▲3阻礙球賽進行;
▲4拒絕遵守球例規定守方與角球或自由球發球點的指定距離;
▲5未經裁判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區;
▲6未經裁判許可離開比賽場區;
▲7故意拖延比賽時間
▲8過分的進球慶祝(脫掉上衣等)
▲9假摔
▲10衝撞門將
▲11非運動精神行為。
▲12用語言或動作表示異議。
▲13連續違反規則。
▲14踢角球或自由球,不與球保持必要距離 ( 10 碼 )
然後是紅牌
1. 嚴重犯規;
2. 暴力行為;
3.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 用可判為自由球或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注意紅牌的3、4、5,自由球的+2、+3,黃牌的2、10、13是幾乎一致的,自由球的所有項目只要動作稍大,就有可能被裁判認定為黃牌的2、11,甚至是紅牌的1、2,然後被雙罰。
所以說,紅黃牌是不能用自由球代替的。
補充,點球其實是直接自由球的一種。
本來也沒什麼不可以,畢竟只是遊戲。
但是觀賞性會有很大影響,另外裁判的判罰難度會加大很多。你要根據好多情況來判定,自由球還是點球,自由球應該在哪個位置判罰。
另外。反過來說,紅牌本身也是一種遊戲多樣性的元素。有時犧牲自己的紅牌也是戰術的一種。簡單來談談我理解為什麼不可以:
- 從對象來說:紅牌針對的是有嚴重傷害/威脅球員身體、嚴重挑戰比賽秩序等惡劣行為的球員施以的個人懲罰,單處自由球或點球比較單純,針對的是正常競技環境中的輕微違規行為;
- 從判罰承擔者來說:被給予紅牌,往往是由於個人非比賽因素的惡劣行為,或者比賽中的嚴重違規,所以他個人應該被罰下,當然對球隊肯定有巨大影響;而判處自由球或者點球的,往往是中斷了控球方的控球權/進攻權,所以單單判處自由球或點球,對對方予以補償;
- 從必要性來說:犯有惡劣行為的球員,不立即罰下,繼續留在場上,可能導致更嚴重行為,如對對方球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或者進一步挑戰足球規則、FairPlay的原則等等,紅牌在此處的作用,不是判罰自由球或者點球可以體現的。
- 第一張黃牌已經是對規則的較嚴重侵犯了,之後二犯,被再次出示黃牌,兩黃變一紅,也是合理。
所以個人感覺,這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紅黃牌制度的存在是合理的。
說到「比賽終結者」,其實我感覺點球的作用非常大,畢竟直接與得分相關,單純、粗暴。尤其在僵持不下的局面,點球判決更對結果有直接,甚至決定的作用。紅牌影響也大,更挑戰球隊能力、球員體力/意識、教練對比賽的應變能力,這也與紅牌的時間有很大關係。
歡迎大家交流。
根據裁判法與足球規則 只有球員在場上做出魯莽性不顧及對手的危險行為危險動作 裁判員則需將其紅牌罰下 但是一個人經驗來說 一般性紅牌的出示是很謹慎的 以及第二張黃牌都是非常謹慎的 自由球和點球只是在犯規後的處罰 並不能改變犯規的事實 而且這樣裁判也沒法控制住場上形勢 裁判不光是要讓比賽有規則的結束 而是要控制比賽順利結束
我從賭狗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滾球時如果開賽不久發生紅牌亞盤會有超過一球的波動。也就是說,某些時期紅牌比進球貴。
紅牌是紀律處罰,點球和自由球是開球方式。裁判的每一次判罰都要考慮紀律處罰和開球方式。
開球方式有:
角球,球門球,界外球,墜球,間接自由球,直接自由球,球點球。紀律處罰有:無,黃牌,紅牌。紀律處罰和開球方式不能混為一談。但有的時候考慮到有利的發生可能在補牌的時候進行降格處理。不能
紅牌一般伴隨著點球或者自由球,所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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