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很多台灣的部落格,得到的消息是她和「狼師」在一起時已成年,並且做了小三,並非是中學時被誘姦。
我直接說:希望那位「自殺式誣陷」及其擁躉多讀書,在夯實知識基礎的同時滌盪自身,凈化心靈,少發表那種偽裝碳基生物的言論。
該答主回答的內容直接改編自現成的報道,抄襲剪裁加上不負責任的私貨輸出構成一切。
我先問幾個小問題:既然保留了《初戀》,為什麼將原報道里描述《死情書》的內容刪去?他可曾真的讀過《死情書》甚至《初戀》?讀過的話請將內容放出,讓大家一起欣賞。
該答主刪去的報道部分包括:
不過,同年林奕含還寫了一個微小說《死情書》,故事裡女學生被老師姦汙,開始一段畸形的關係,她患病、自殺;
老師有著許多個女學生,每個都和她一樣,是「被污的」。
他說:「你有自毀的傾向。」她想奇怪,明明是你毀了我。
有一天他說:「我愛你,但我也愛培培。」
她嘴裡有許多問題,但是她不知道問題是什麼,像喉嚨有隻金魚不停地吐氣泡。
培培也會抱怨他完事了總是眼神那麼笨地看著電視嗎?要是他不要那麼笨的眼神,她會諒解的,他知道嗎?
被流沙沙發吞沒之前她聽清楚了:「愛培培」愛培培。當然後來她明白培培亦是被污的。
……
他既然拿著《初戀》來給加害者洗地,也就是承認《死情書》亦可為陳有罪之證據。恰恰是自我打臉。
他的言論立論皆在於一篇報道:台南檢方認為陳無罪。
別人難道不知道陳被判無罪嗎?其人又洋洋自得「林奕含的書和訪談,我都看過,陳星的說法我也看過」。別人難道沒有看過嗎?何況此言真實性值得懷疑:除《初戀樂園》外林奕含公開著述雖不多,亦較難一一搜尋;看過所有訪談也不見得,林奕含在許多社會活動中的訪談發言連文字版都不全。他連林奕含的社交平台看過了多少都存疑。
台灣有通姦罪,何況本就是糟爛透了的社會,而該答主立論全篇在此,僅加私貨輸出,讓人不禁感嘆其無所不可舔。
台南檢方有何問題?連我作為毫不知情者,都覺得不對勁:
再參以林女於該名為「初戀」之原版小說內所使用之許多文辭,亦均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及其部落格文章中所出現之文辭相類,堪認林女所寫該名為「初戀」、字數共約5萬餘字之作品,應系「房思琪初戀樂園」之小說原始架構版本。而該原版小說並未見有描述任何強制之情節,且對照該文前後之脈絡鋪陳,該等性交行為之描摹,系以雙方合意交往乃至於合意性交之觀點書寫,遍觀全文亦未提及有類似於上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所出現之有關「房思琪」、「王姓女學生(綽號「餅乾」)」及「郭曉奇」等3人遭強制性交之情節,堪認林女嗣於2017年2月間所出版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其內所描述之情節是否確然屬實,顯值斟酌。
1.讀過林奕含作品的人都知道:林奕含本身就是喜歡反覆用句子與意象的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幾乎句句有來歷,幾乎都可以在她其它的作品中見到。
林奕含本人已經給出了解釋:
呃,這個故事我真的是想很多年,想要把它寫出來,但我覺得說構思很多年,有點太高級了。我覺得有點像,我對這個故事有點情不自禁,有點不可自拔,我一直在腦中幻想它,是一個不太好的習慣,我會一直幻想它,然後我在腦中會造句子。就是在我腦中,很多年來我會不停不停地造句子……
我舉一例:
上文所提及《死情書》中,有如下語句:
他說:「你有自毀的傾向。」她想奇怪,明明是你毀了我。
有一天他說:「我愛你,但我也愛培培。」
作者《進學解》亦有:
你對我說了一句話,那話像個剛粉刷、沒有門的房間,牆壁白得要滴下口水,步步進逼、壓縮、一句話圍困我的一生,你說:「我愛你,但我也愛培培。」你我當場分別了。當然後來我明白培培亦是被污的。
這裡的「那話像個剛粉刷、沒有門的房間,牆壁白得要滴下口水,步步進逼、壓縮、一句話圍困我的一生」又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出現,但是已經變成了情話,是毛毛對伊紋所感。
這有什麼?馬爾克斯難道不也是寫了一輩子馬孔多與奧雷里亞諾·布恩迪亞上校嗎?難道《枯枝敗葉》加《埃倫蒂拉》比《百年孤獨》還要重要?
如果台南檢方觀點成立,其實也可以這樣說:《初戀》是《初戀樂園》的草稿,而她真正要寫的是《初戀樂園》。
2.最最奇怪的一點,檢方憑什麼認為《初戀》更接近真實?
而且,何以認為《初戀》中的男主角即老師,一定是陳?既然他們覺得陳沒有肉芽,就不是李國華。
林奕含寫過高中時的追求者、後來的男朋友:
從前他和她是一中女中的王子公主。那是明星高中還是明星而不是藝人的年代。沒有太多人追求她,也不是太少,但聽見有他便紛紛退卻了,像開燈的房間看不見燭火。她甚喜歡他性格中堅持到彆扭的部分。
?……隔天他陪她上台北會診,他們接了一個十站地鐵之久的吻。有一束光,像一束舞檯燈光像一支倒掛的紫色鬱金香包裹住他們。
這裡又出現了熟悉的句子,舞檯燈光與倒掛鬱金香,在《初戀樂園》里是錢一維將妻子家暴至流產,醒來看到自己滿手鮮血。
林奕含的句子,樂哀皆蘊其中,如何確定《初戀》的男主角老師就是陳?亦可能只是加工後的產物,一個身份是老師的幻影。將幾個理想中的男性糅合起來寫小說太常見了。
為何陳不是《初戀樂園》中李國華的原型,卻是《初戀》中的男主角?
為何檢方妄自臆斷,認為《初戀》更接近真實?
然而那位答主只一味剪裁檢方的一面之詞,自己只有情緒輸出,沒有更多調研。這種檢方也能舔?
該答主洋洋自得的東西,根本連基本操作都算不上啊!還在結尾大放厥詞,「噴我的先看看這個」,拜託,該多讀一點書的是誰啊?
點開該答主主頁就發現是利益相關,好了,那沒事了。
題主問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林奕含的真實經歷是否被大眾誤解?
附加解釋:爬了很多台灣的部落格,得到的消息是她和「狼師」在一起時已成年,並且做了小三,並非是中學時被誘姦。
題主的問題有預設我並不清楚:題主所謂「大眾」是誰?題主覺得「大眾」是怎麼想的?
抽絲剝繭地分析,有完全不知林奕含者,有僅聽聞其名者,有粗略讀過有關報道而未讀林奕含文字者,有僅讀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者,亦有在讀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之後、著意去了解林奕含本人的人,他們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閱讀她其他文字、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她的生活、閱讀她喜歡的作品及嘗試分析其思想形成歷程。
誰的大眾?可以確定的是,真正的大眾根本不知道林奕含是何人。
只有不斷縮小範圍,本來寫了長篇大論,又盡數刪去。可是不對林奕含有理解,又何來誤解?
沒有直接了解過林奕含的人,對林奕含的印象直接來源於傳媒,或者是人際溝通中的話題。不管他們中大多數人怎麼想,他們都不會以房思琪或林奕含作觀點輸出的論據,在這個範疇內,他們幾乎是沉默的,幾乎無法提取到他們的想法。
題主所認為的這類大眾會怎麼想?我不知道,但是一般人不會談論自己不太了解的事情吧。
僅讀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人,說來也只是知道房思琪,不了解林奕含。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中涉及林奕含的內容又有多少?
《初戀樂園》簡體版與繁體版書本設計改動不多,推薦語、文後書評幾無二致,作者簡介皆是:
林奕含
1991-2017
台灣作家。出生於台南,曾居台北。夢想是一面寫小說,一面像大江健三郎所說的:從書獃子變成讀書人,再從讀書人變成知識分子。
後記中涉及「等待天使的妹妹」、林奕含國中時初戀的女生、精神科治療及自殺未遂的經歷。
這類讀者熟悉的是房思琪。
……我直接說大概就是:真正有資格對林奕含談得上「誤解」的人,至少需要讀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並對林奕含有一定了解。
這個維度上說,我對林奕含不能叫了解,也沒有特別深的理解,也就不配做題目里的「大眾」。
但是我,或者其他任何一個去看過林奕含其他文章的人,一定看到過林奕含自己的心跡。
林奕含本人說得很清楚了:
很久以前,有個小女孩,她叫小森吧。小森 18 歲的時候愛上了她的補習班老師,十八歲以為那是愛。
高中畢業後某一天,小森被老師強暴了。那時暑假,小森失眠了一個禮拜,又陸續被強暴了幾次。小森下了一個決定,她要愛上這個老師,實實在在的愛,不然實在太痛苦了!她喜歡聽老師說話,但她不想要發生關係。小森陷入一種系我滿足的戲劇性。她以為偽裝的愛情可以讓自己疼痛的身體舒服一點,讓自尊變乾淨,那是對當時的她來說最輕鬆的方法——一個自言自語發作時說法。只要老師稱讚她一句,她就飛快地記到日記本里,不能不明不白被糟蹋,小森是這麼想的。愛他,那他就可以這麼做,小森的邏輯似乎並不好。
題主在爬部落格之前,應該看過林奕含的臉書之類的吧?過去的事情她多次提及。
為什麼題主要爬別人的部落格才知道?
事實是這樣的:林奕含與陳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時已經成年。而且題主所謂做第三者,應該不止是指陳當時有妻子所以林成為客觀第三者,而是指林明知陳有妻子而主觀性地成為第三者。
我自己心裡有答案,而我猜測題主心裡有另一個答案。
……不,我還是要說。我認為:林奕含確實是被強暴/誘姦的。
……說了好多啊,因為生氣沒什麼重點。就這樣好了。
是,有誤解的地方。
那個強姦犯都不說話了,你又何必替那個男的狡辯?他活得好好的,那男的有嘴巴會說話,有手腳能打字能走路,真要申冤在網上洗白多得是機會。你也是多慮了。
你是相信她本人所說的,還是相信所謂的網上流傳的、其他人所說的,這是你的選擇,你的判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判斷,真相什麼樣子,除了她本人,誰也不知道,,,我還是選擇相信她本人所說的,因為如果沒有真實發生這些事,她不會得重度抑鬱更不會自殺,她當然沒必要為了污衊一個老師而放棄自己的臉面尊嚴自己的美好生活,甚至生命。她的自殺就是最好的證明,所以請不要再提出這樣相當沒有腦子沒有水準的問題了,她身前也許就是遭受了太多這樣惡意的造謠、他人揣測帶來的傷害,才充滿失望地選擇離開。如果世人的道德觀念能上一個level,也不會有房思琪氏的悲劇了。
看到你提問這個問題,我覺得你免不了被噴,但是你既然問了,我也冒著被噴的危險回答一下你吧。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可以說幾乎全是假的。只是個小說,根本不是真人真事。
很多人看完這本書恐怕都會認為房思琪的原形就是林奕含,其實這兩個人的經歷相差甚遠,接下來我來說一說房思琪和林奕含的差異,並對相關誤區澄清。
我說的信息來源以台灣檢方調查結果為準,附上地址:
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162/297166/487707/?
www.tnc.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