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能和其他著名刑法學家放在一起相比較


如此高產是有原因的,他極刻苦,有一次在清華法學院的圖書館裡看到他擰著眉頭看書,午飯時間背著雙肩包離開,跟備考的學生無異,這可是功成名就的法學大家啊!

人家的書那可真是書,法科學生、其他法學教師、實務工作者,誰不買來當工具書?


談及張明楷教授,我太熟了,最近幾年,幾乎每天跟他「暢談」。但遺憾的是,我認識他,他不一定認識我。

與張明楷教授「相識」,源於刑法學界關於四要件理論與階層犯罪論的「路線之爭」。早年國內的法學生,接觸刑法一定是從四要件理論開始的,蘇聯的特拉伊寧體系是一種政治正確,與馬克思主義的主客觀相統一也有共通之處,而德日刑法學是資本主義的產物,理應在二戰以後予以肅清,我當然也是根正苗紅的其中一位(蘇聯刑法學的引入有其歷史的必然性,在此不做深入探討)。彼時,南高北馬代表著真理,四要件理論不容置疑。雖然在學習的過程中,具體問題的結論總是難以邏輯自洽,但總是認為這是自己的原因,是哪裡沒有搞懂搞透,雖對方法論產生了一些疑問,但絕不敢造次的予以否定。在不斷自我質疑的過程中,張明楷教授的文章總是能夠切中要害,解答我心中的困惑。但是,我對張明楷教授的最初印象並不友好。比如我們在大張旗鼓的學習結合犯時,張明楷教授卻指出「我國沒有規定結合犯」,在高銘暄教授認為四要件理論具備合理性,黎宏教授認為我國犯罪論體系不必重構之時,張明楷教授等人在司法考試領域不遺餘力的推行階層犯罪論。所以,我總是錯誤地認為張教授是一個標新立異以博人眼球的學者,也總是認為自己的這一套並沒有錯。為此,我總是跟旁人說,階層犯罪論只不過是把四要件弄了一個先後順序,弄幾個術語黑話包裝一下,不明覺厲而已。雖然這看起來很蠢,但我也犯了一個錯誤,在沒有了解一個人時,試圖去評價他。或者說,面對一個自己短時間內無法理解的先進理論,在直覺上先予以排斥。

後來,我認識到了這個錯誤,本著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的指導思想,我買了一本新鮮出爐的太黃太厚。這本書,可謂是獨步當今漢語刑法學界的教科書,且本人認為沒有之一。此書的覆蓋範圍之廣,切入角度之新穎,論證內容之深刻,思辨邏輯之自洽,學術特點之鮮明,可謂獨領學界風騷。不要以為教科書都因篇幅的原因而欠缺學術性。你會發現,本書在延襲刑法教義學的脈絡闡述體系和概念時,其每部分內容都堪比一篇極佳的學術論文。在學習的過程中,我時而捶胸頓足,慨嘆自己的無知,時而醍醐灌頂,讚歎刑法教義學(張教授稱不要在刑法解釋學之外再創造一個教義學。。)邏輯體系的精深。對於抱殘守缺的國內刑法學界,陳興良和張明楷等人對階層犯罪論的探索,對德日刑法學說的引入和本土化,猶如法學界的辛亥革命,開啟了刑法學的2.0時代。

張明楷先生擁有超人的文筆,但是他並不屑於在學術文章中賣弄,僅僅在序言寫作中稍微放縱一下。所以,張教授的書讀起來非常吃力。他總是不遺餘力的將某個問題下並存的學術觀點展現給讀者,並且總有獨到的見解。最為關鍵的是,他的見解極具吸引力和「迷惑力」。即便有一些看起來並不符合法直覺,但在讀過之後,讀者總是忘記反駁的初衷,不知不覺開始質疑自己。我曾也是四要件體系的簇擁,但《犯罪構成體系與構成要件要素》一書讓我開始覺得四要件有點像一台四處漏油的老車;我曾是個行為無價值二元論者,但《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又讓我轉變了立場;《刑法學的基本立場》讓筆者明白學界不應當只有一個聲音,刑法學只能在學派觀點的對立和融合中謀求螺旋上升式發展;《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又告訴筆者,不要一味的探究所謂立法者的本意,刑法的目的是法益保護而非立法者本意的秉持,法律文本一旦脫離了立法者的筆,就有了他自己的命運。諸如此類的太多太多。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筆者無法做到批判性閱讀,不知不覺得又搞起了個人崇拜。直到最近一段時間內,我才「回頭是岸」,嘗試寫了幾篇不堪入目的小文章,「兼與張明楷教授商榷」。當然,這也是筆者的自娛自樂罷了。

張明楷先生的學術地位,我不敢評價,也根本無需我評價。生活中他是個什麼樣的人,我也不清楚。不過我猜,他應該是一個赤誠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只向真理低頭的人。你看那段序言里寫道:「本書充其量只是瑣碎的塗鴉,也可謂孤獨的言說。儘管如此,我還是會繼續在追求法律真實含義的道路上負笈擔簦、櫛風沐露。我不可能任它塵世多喧囂,靜我凡心立功名;但可以做到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燈火看文章。」每每讀至此處,我總是不禁動容,這是怎樣的風骨,怎樣的風度?所以我至今不願合上自己那幾本破書,也不想放棄自己並不通透學術之路,去司法實務中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誠如張教授所言,「法學是一門施展才華、滿足自尊、喚起激情、伸張正義的學科。」而張明楷教授的風采,也是支撐我仍然笨拙的鑽研刑法的一大原因吧。


我就說幾點印象流吧:

1.張老師因為看書、做學問過於刻苦,眼睛都看壞了,同學的親戚在同仁眼科,經常和他打交道,而且有限的幾場清華的講座上,張教授閉目揉眼的次數令人驚訝的多,我們當然鼓勵要愛護身體,但是z發生在這樣的前輩身上,遺憾之餘,心中不免敬佩。

2.說到張老師,不能不提的就是他的大黃書《刑法學》了,算是開創了一個學術現象,首先是不糊弄讀者,不是為了再版而再版,每一版都有較大幅度的改動,新增的內容幾乎都是近期專著或者論文,誠意滿滿;其次,雖然是教材,但理論深度足夠,覆蓋面廣,堪稱刑法學的「百科全書」;複次,教材里出現了諸多離奇的教學案例,但據說都是有實際案例支撐的,在貢獻了一些網紅段子之餘,也有全民普法的一點微薄貢獻;又次(這種遞進敘述方法,書里經常見算是個彩蛋吧),雖然全書的筆法都是很理性客觀的平鋪直敘,張老師也有才華外露,文采爆棚的時候,感興趣的可以看看第三版的序言,我保准你看了會回來點贊。

3.蘇格拉底稱自己為「思想的助產士」,從最早的《刑法學的基本立場》開始,張老師就在倡導學派之爭,扮演了多年的堂吉訶德後,如今是學派之爭也有了(儘管感覺還是有點浮於表面),階層犯罪論體系也似乎不再是個時髦而空洞的詞了。從某種意義上講,他也是「次世代刑法の助產士「。


我最佩服張明楷的是,張明楷是中國刑法學屆唯一一個注重邏輯自洽,又不搞雙標的學者。

比如他提出一個觀點,而這個觀點有其內在邏輯,那麼在討論其他問題時要也尊重這個內在邏輯。不能在說這個罪時用一種思路,在說另一個罪時用相反思路。然而這樣有時候會導致他得出一些很奇怪的觀點來。於是他就很大方的說,按照我的邏輯,那就應該是這樣。

於是被很多人,包括學生嘲笑。恐怕沒有哪個學刑法的沒嘲笑過張明楷的部分觀點吧。針對這些觀點,他也就是再去給自己的邏輯打補丁,打不上的就繼續堅持。但是不會說單獨在這裡用另一種標準。

其他刑法老師,沒有一個能夠做到這一點。他們的觀點看上去還蠻漂亮的,但是很多時候能發現在討論兩個罪名時,他們的標準是自相矛盾的(比如羅翔,聽了他的法考錄音,過程中發現不少……)這時候他們會說法律的靈魂是經驗而不是邏輯之類的法諺,從而迴避自己的邏輯矛盾。而從根本上說,是他們沒有在經驗中總結出找到合適的符合邏輯的規律。

所以儘管張明楷對日本幾個學者的觀點中國化的還沒有那麼完美,但是中國刑法學者最服張明楷,唯一主動買的中國刑法教材就是他的刑法學,即使不認同其中的很多觀點。


不請自來

去年11月周光權老師轉發楷哥講座推送時發的一條朋友圈到了今天我仍然記得很清楚。

原文

「 『每當難以決斷之時,總是奉行in dubio pro Hirabo(存疑從平野說)之態度』(西田典之語),於我而言,每當難以決斷之時,時常奉行in dubio pro Mingkai(存疑從明楷說)之態度 」

(涉及個人隱私我就不放圖了)

謙虛的周老師如此讚譽,我深以為然。

我認識的張明楷老師擔得上一句

新中國刑法學發展的引領者

我國過去的刑法學界是高銘暄和馬克昌的時代,高老是祖師爺,馬老與高老齊名,兩位的學術思想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是新中國刑法學發展的奠基者。

而張明楷老師則是我國刑法去蘇俄化進程最有力的推動者之一。

一直以來,他都處於學術爭議之中,諸學者關於解釋論與違法性,各持己見,眾讀者也不乏認為張明楷觀點過於奇葩的。知乎上對張明楷的評價就可見一斑,其實我本人對於張明楷老師一些頗具創造性的解釋技巧也不認可。

比如我的一點膚見譾識

法律人永不咽氣:如何解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使之符合「共犯從屬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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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認真拜讀過他的書籍文章之人不難發現其邏輯的連貫性,和很多掛名的編著是有區別的,獨具一格的文風也讓人眼前一亮,誠然,他的文章中不乏有對所謂學理通說的批判,但是所謂學就是在這批判之中一點點一點點的進步的,比如最熟悉的關於秘密竊取不是盜竊罪的必要條件,等等等等更何況正是他走在學術前沿的批判推動了我國刑法向德日學習的思潮。

這就是張明楷教授,一個嚴謹的刑法學人,一個頗具人格魅力的師長,一個心中充滿正義的普通人。

一個真真切切的學者,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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