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晉江看到好幾篇收費的動漫同人文創作,算商用了吧?


民不舉官不究,都是犄角旮旯里的文,不要把人都逼得太緊了。


沒有授權應該不行吧,二創正常情況應該都是禁商用的


不太清楚網文,不過收費的話大概要簽約也就是正式的商業用途,這就不能算同人了,這種二創一般沒作者同意是不行的,尤其是動漫的,涉及到的版權方就更多了,個人並不認為這些作者有沒侵權的可能


我也有點好奇這個問題,關注了看看大家的意見。

本人才疏學淺,只能參考傳統出版物的情況來思考。

我覺得可以收吧,畢竟不論怎樣借用背景、人物,終究還是新的文學創作。只要不涉抄襲,作者為自己的作品賦予價值沒什麼問題。就比如《飄》和《斯佳麗》,《斯佳麗》的版權收入應該不需要分給瑪格麗特·米切爾。(無考據,如果與事實不符望大佬勿怪,及時糾正我。)

不過話說回來,以前也沒有這麼多的版權類型,現在人物形象也有版權啦,那動漫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用來再創作並出版,或者製作周邊來售賣,那肯定是不行的。但是用來寫同人文,到底算是使用版權形象嗎?如果算……可誰心裡還沒有個哈姆雷特呀,你心裡那個未必就是我心裡那個啊……就算是同人畫,除非複製粘貼吧,不然總有差異,再加上故事不同,真的能主張原作者的版權嗎?

還是期待有人能解惑~


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不可以。


官方有授權就可以吧。

我覺得一般的同人文就算大部分清水但是順其自然該有車的地方還是得有車。。。

所以我不會再晉江看同人文,畢竟脖子以上感覺感情戲只能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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