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市管县」改革的兴起,城市加快了向农村扩张的步伐。「市」逐渐取代「地区」成为了省与县之间的层级。整个80年代,中国的行政层级从以三级为主逐渐过渡到三、四级混合为主,到了90年代,又演变成了以四级为主的行政格局。到目前为止,中国行政层级呈现五级制格局,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
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行政层级最多的国家。实际中的五级政府层级对应著五级财政层级,这导致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相当大程度的混乱,这主要体现在事权划分与财权分配的不统一等问题上。这种不统一具体来说不存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而处于地方内部之间,也就是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在后来20多年里日益显露出的一个不足就是,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中央—地方关系,但是对于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分税制并没有很好地贯穿下去。
政府层级上,我国层次过多,行政区域的辖区范围悬殊极大,同时经济发展、地形地貌、历史等因素使得政府层级具体到每个地方又不一样,管理成本过大导致了行政效率较低。在政府收入的「初次分配」[1]中,实际上经过了两个阶段。首先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在这方面,由于分税制导致「两个比重」的提高,中央占据了主导优势。而后「初次分配」开始进行第二阶段的分配,即省级政府将划分的收入与市之间进行了又一次分配,此时留给县乡一级的财政收入就相形见绌了。地方政府行政层级在数量上的过多设置导致地方内部的分税相当困难,「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集体逃荒」描述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市级政府数量在近些年来增长过快,较大程度地影响了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行。30多年来以「放权」为背景的市场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微观主体。持续的放权使得各级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由于经济改革的深入,这种市场化特征日益强化了地方的利益。此时的五级制政府则使这种地方利益加剧了分税制垂直贯彻的难度,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据估算,目前1个省平均管辖11个左右的地市级行政单位,1个地市级行政单位平均管辖8个左右的县级行政单位,1个县级行政单位平均管辖19个左右的乡级行政区[2]。这种宽泛的行政区划管理,极其容易造成不合理的权力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