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80年代「市管縣」改革的興起,城市加快了向農村擴張的步伐。「市」逐漸取代「地區」成為了省與縣之間的層級。整個80年代,中國的行政層級從以三級為主逐漸過渡到三、四級混合為主,到了90年代,又演變成了以四級為主的行政格局。到目前為止,中國行政層級呈現五級制格局,即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自治州)、縣(自治縣、縣級市)、鄉(民族鄉、鎮)。
中國是人口最多的國家,也是行政層級最多的國家。實際中的五級政府層級對應著五級財政層級,這導致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關係相當大程度的混亂,這主要體現在事權劃分與財權分配的不統一等問題上。這種不統一具體來說不存在於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而處於地方內部之間,也就是省以下財政體制中。在後來20多年裡日益顯露出的一個不足就是,分稅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理順了中央—地方關係,但是對於省以下財政體制的改革,分稅制並沒有很好地貫穿下去。
政府層級上,我國層次過多,行政區域的轄區範圍懸殊極大,同時經濟發展、地形地貌、歷史等因素使得政府層級具體到每個地方又不一樣,管理成本過大導致了行政效率較低。在政府收入的「初次分配」[1]中,實際上經過了兩個階段。首先是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劃分,在這方面,由於分稅制導致「兩個比重」的提高,中央佔據了主導優勢。而後「初次分配」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分配,即省級政府將劃分的收入與市之間進行了又一次分配,此時留給縣鄉一級的財政收入就相形見絀了。地方政府行政層級在數量上的過多設置導致地方內部的分稅相當困難,「中央財政蒸蒸日上,省級財政穩穩噹噹,市級財政搖搖晃晃,縣級財政哭爹叫娘,鄉級財政集體逃荒」描述的正是這樣一種情況。市級政府數量在近些年來增長過快,較大程度地影響了財政體制改革的順利推行。30多年來以「放權」為背景的市場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逐漸成為了一種特殊的經濟微觀主體。持續的放權使得各級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由於經濟改革的深入,這種市場化特徵日益強化了地方的利益。此時的五級制政府則使這種地方利益加劇了分稅制垂直貫徹的難度,難以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據估算,目前1個省平均管轄11個左右的地市級行政單位,1個地市級行政單位平均管轄8個左右的縣級行政單位,1個縣級行政單位平均管轄19個左右的鄉級行政區[2]。這種寬泛的行政區劃管理,極其容易造成不合理的權力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