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起購買一處單位內部建房,無產證,簽訂了購房協議,約定對方拿到產證後就立刻過戶給我。現在產證下來了,對方要求我方根據市價補房款,否則就不給產證。

現在不知道如何處理,如果打官司勝率大嗎


按照你描述的情況,房屋目前你在使用的情況下,勝訴問題不大。


您好,關於相關內容,依據您的描述,合同中已經有明確的約定,但是該房屋是屬於內部建房,內部是否有對外出售的限制等,還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建議您及時聘請專業律師幫助您維護權益,謝謝。


取消合同,讓對方陪你房價差就行了。北京有類似的判例。


問題不大 起訴他要求過戶吧


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則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即可。除非在合同中約定了相應的條款,對方無權要求按市價補房款。在我們無法拿到產權證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購房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即辦理過戶手續。


繼續繼續履行買賣合同,但內部建房也許是一個障礙,不清楚單位的內部建房相關規定是否會在一定期限或條件下限制單位內部職工出售房屋。需要具體了解一下。


這件事最後還是已勝訴結束。對方實在沒有人品,後期一直糾纏,希望這樣的人往後永無便宜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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