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閑置的房子,實際面積大概在150-160左右,三居室,客廳門廳前後陽台加廚房餐廳空間足夠大,打算疫情結束後租出去。擔心租客租的時候是一個兩個人,住進去以後私自帶朋友或者找其他人合租。沒做過房東,也不知道這問題是不是個問題。希望有經驗的大家和氣的說一下。噴子請繞道(網路噴子太多了,什麼事都能噴上幾句,煩了)


合同中需要約束;然後和鄰居打個招呼,有異常通知一下,這樣自己了解到可以及時來觀察和處理。另外,人多了水電費理論上會增加,從數據上也可以看出來。

如果是小區,辦多少張卡在物業處是可以查的,這樣可以監控到。


寫在合同里


合同約定好,如果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合同中約定指定人數,超過後算違約。


感覺回答下都是房東啥,租了一套屋房子,就只能租客一個人來住,家裡人朋友都不能來,誰要租這個房子啊,天吶,霸王條款吧?

題主說一套三室的房子,怕來的時候一倆個人,然後住進來的時候叫朋友來合租。

如果一個三室的房子,倆個人來租,如果是朋友,住倆個卧室,如果是情侶,他們只住一個卧室。所以不管怎麼說,都有一個卧室,或者倆個卧室空著。

題主應該想到了不會只有倆個人住,所以才問嗎?

整租出去還要管別人家裡來誰了是嗎?

如果真的非常在意住幾個人,完全可以一間一間單獨出租,然後約定每間房幾個人,但是卧室一般一張床,一張床最多睡2個人,硬體條件限制了,除非他不怕擠,所以約定也形同虛設吧。

說回上面,別人租了一套房子,不是某個卧室,有什麼權利限制別人家裡來人呢?如果是情侶,萬一準備結婚,家裡免不了要來人吧。(我覺得一般人也不會倆個人租三室吧?另外倆間留著散步?排除有錢的)

所以我認為,別人租了一整套房子,只要不是非正常使用,有朋友或者家裡來人住,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我不明白,房東為啥要這樣想。

或者是覺得房子租出去不是按房間算錢,是按照人數算錢?


謝邀。

建議通過租賃合同予以約束。

譬如在租房合同中增加一條:若租客私自增加租房人數,租客構成違約,出租方可以收回押金和房屋,並限租客7天內搬出。


合同上寫明一個房間只能住一個人,違約解除合同,,,

然而現實生活中很難避免房客帶男女朋友過夜,因為你根本不可能做到天天抽查。簡單粗暴點,就是在客廳或者門口裝監控,和房客提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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