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資不抵債的公司,B公司是一家董事長由於身體問題無法管理公司的公司,C是A,B兩公司的投資公司,a是有A公司股權的董事長。

B的投資公司C推薦了A公司對B公司進行託管,並蓋上了投資公司C的公章。

在託管期間,a將B公司的巨額資金轉移到了A公司賬戶,對B造成了嚴重損失,且明知A公司沒有還款能力。

a觸犯了什麼法律?a是否要對B的損失承擔個人的責任?C對B的損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A公司是否觸犯刑法?


這是司法考試題還是現實案例啊?

如果是現實案例,我想這點信息好像根本不夠做判斷的。

比如:決定託管的整個前因後果,誰參與決定了,都各自有什麼行為;AB兩個公司資金轉移的方式、有無合同、合同真假;a明知沒有還款能力,怎麼明知的……


可能涉及兩個罪名:一個是挪用資金罪。另一個是職務侵占罪。


問題挺好,但信息不夠。如果是當面,大概一小時可以解答完(邊問邊答那種),碼字的話,一兩天估計不夠。所以,建議您找位專業的律師諮詢吧,涉刑的可能性是高度存在的。


抱歉,這個問題信息量太多,又信息量太少,不做過多評論。瀉藥!


我有一個朋友,問過類似問題。這要一篇論文,而且是有含金量的那種。簡單說,可刑可民。


挪用資金分兩種,一種是挪用專款專用的,如救災款。還有一種就是挪用公司資金為己所用。

對於第二種,有時間和金額的要求,時間我記得是三個月,金額需要你自己查一下。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類案件的界定,最好沒有經濟糾紛或勞務糾紛,不然會給立案帶來影響。

如符合法定條件,則需要帶著相關資料、加蓋印章,至公司經營地的公安經偵部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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