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總是在保護顧客?商家也很不容易呀?
副業開了一家自習室。人格擔保自己是良心經營,哪怕自己少收點錢,也不讓顧客喫虧。平時都好好的,但是一旦涉及到退卡就總會跟顧客吵架。
一開始是替大家著想,顧客要求退卡就退,但是辦卡沒幾天,就以沒時間等理由來退卡真的很委屈好嗎,又不是我的問題。因為疫情沒有開門也給不能來的顧客退了不少,我們卻白搭著房租物業費。
後來我們就改為辦卡不退,被要求退卡的顧客說成是霸王條款。我們也給大家免費體驗時間,不辦卡也可以單獨交費學習,也不強迫誘導顧客消費,雖然不能退卡但是可以凍結,不消耗有效期讓顧客轉讓,這些也寫在了辦卡界面的用戶協議裏。我們想尋求雙方利益都不受損失。
大部分顧客都挺好的,在我們這一直很踏實地學習,有些要求退卡的顧客經過我們解釋也能理解,自行轉讓。
但是有些顧客不體驗,衝動辦卡,辦完卡找事要求退卡,比如非得說我們空調給她吹拉稀了,這個我還破例提出醫院能證明她拉稀是在我們這受涼就可以退。又哭又鬧一直在強調自己身體好就是我們吹的。嘲諷她兩句就給我們差評。
還有說我們地方狹窄又吵。以沒看到協議,霸王條款等理由要求退卡,甚至給我母親打電話辱罵我母親。也給我們差評。
最近也瞭解了一下相關法律,因為自己不是學法律的,可能理解不到位,但是總體來說還是顧客有退卡權利,限制顧客權利的條款要明確告知,格式化條款不可以。不然很可能顧客得逞。
我的天啊,每一個都告知能理解,但總會有紕漏有遺忘的時候,那時候商家又沒理了嗎?大家掙錢都不容易,我們也不願意顧客蒙受損失,可是顧客作為成年人主動決定辦的卡為什麼可以說反悔就反悔?為什麼要打亂商家的收支計劃?從情理上真的太奇怪了。
這種只有利於顧客的法律是誰編寫的?為什麼一點點都沒有考慮商家的利益,總覺得商家在無良圈錢?那麼到底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商家的利益?
有心算無心,
有組織對無組織,
顯然是商家明顯佔上風,
所以法律看上去更加保護消費者。
但題主這類小業主上確實是憑良心算賬的。
也就是說,你仁義點,你就喫虧。奸詐些的,就佔便宜。
法律在這方面的定義是偏折中的,所以這事兒就別想著改法條了。
如果最單純善良的商家都能得到保護,奸惡的大商家怕是要向消費者敲骨吸髓了!
善良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你太單純,不懂得圓猾,不懂得人情事故,不懂得人心難測,不懂得人心險惡。
其實這種事對於多數新人都是極好的,大概率上被針扎兩下,以後就知道如果避免各種角度的刺刀了,您應當慶幸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