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名父親,將女兒扔下山崖。

我想知道,這種行為有什麼後果。怎麼才能阻止類似的家庭傷害自己的孩子


肯定兩個法律都觸犯了啊


講一個故事吧

我們這邊在18年過年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除夕夜的時候一個父親把自己的三個孩子殺死了,最大的不超過十二歲,最小的四歲。把孩子扔在山洞裡三天後,有一個還沒死就把他掐死了。

之後拍了照片發給了自己的老婆,他老婆報了警,警察給他的父親看了照片之後,活活氣死了。地標不講了,甘肅的一個小縣城,事件基本只有當地人知道。我放個截圖,想了解的人可以搜一下。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講這個故事,只是想說不是所有的人都配得起父親這兩個字。


沒有人性,我的孩子是女孩,我愛她勝過自己的生命。老公也是,我們儘力保護她,護她健康成長,其實公公婆婆喜歡男孩,但是自從有了她,大家的觀念全都變了,覺得女孩更好。我覺得孩子沒有男孩好,還是女孩好之分,都好,自己的孩子都愛,那麼喜歡男孩的公公每天抱著女兒不撒手。我難以想像一個父親居然將自己的女兒視如草芥,除了內心的冷漠,已經沒有人性,我已經不知道怎麼形容了,生而為人,卻稱不上人。


故意遺棄,可能是重男輕女,可能是家庭條件實在不好。但是,這位父親一定是一個很消極,思想很絕望的人


恢復B超鑒性別吧,父母也有想要男孩還是想要女孩的自由。

再者這就是一個不守法的人,別什麼都往重男輕女上套。


嬰兒一旦出生,生命就受到法律的保護,這種故意殘忍殺害嬰兒生命的行為當然是可憎的,重男輕女的行為在某些人身上已經可恥到這個地步了,國家必須要對這種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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