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離開醫院也要休息和調養,沒辦法正常工作,這段時間的誤工費會賠償嗎?謝謝


針對你的邀請,回答如下:

1.關於誤工期的規定,你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由上可知,其中並未規定只賠償住院時期的費用,而是依照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時間。

實務上,若雙方對於誤工期的時間有爭議時,可以找當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三期鑒定(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後續依照鑒定報告中的天數決定。

2.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與我討論。

3.加油。


誤工費賠償的是受害人實際誤工的損失,當然會包括出院後無法工作的時間。

誤工時間的確定,法律的規定是由治療醫院來出具意見,但實踐中醫院很少會明確出院後還需要休息多少天。因此,實務中一般以雙方協商為主。對保險理賠來講,有專門的人傷核損人員,會參照國家診療指南,根據傷情來覈定一個時間進行協商,也算是解決問題的合理途徑。

如果無法協商,恐怕只能訴諸法律了。但是,仍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證所。對於複雜的案件,還可以委託相關鑒定機構對此鑒定。


有傷殘等級鑒定,不同級別不同的賠付標準。


骨折是因工傷或人身損害引起的嗎?如果是,那自然可以要求因受傷無法上班造成的誤工損失,包括出院後養傷期間。


會賠償,誤工是指耽誤工作的時間,不用太擔心,肯定要等恢復了能工作了為止


是什麼事情呢,工傷還是交通?

誤工期根據傷情是不一樣的,不止在醫院,出院後也有一陣誤工期,傷殘等級不一樣,時間長短不一樣。

你說的傷好為止太籠統了,不是這麼算的,誤工期也有時間為限的,不可能想休息多久就多久。

主要不知道傷情,不好具體說明,只說骨折沒用的,不同部位骨折也不一樣,有些地方夠傷殘有些地方不夠。


出院時候,醫院會給你一個疾病證明的,上面有建議病假時間,這個時間段的誤工費是可以賠付的。超過這個時間,想賠付就要到醫院重新去開這個證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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