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開庭前,有證據交換環節,被訴行政機關應在舉證期限內,就其行政行為實事及法律依據舉證,否則面臨證據失權問題,即推定無實事及法律依據。至於何時開庭,案件的審理期限內,由法院自主決定。


立案後一個月左右開庭,立案後六個月內作出裁判。


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行政訴訟立案後,一般人民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庭,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需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般人民法院申請延長開庭審理期限的,應直接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同時向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關於行政訴訟立案後大概多久開庭,這個問題沒有準確答案。

首先,立案後可能會不開庭而直接裁定駁回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後,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或者起訴條件的,可以徑行裁定駁回起訴。所以,立案並不一定代表會開庭。

其次,對於立案後需要通過開庭查明事實做出裁判的,只要在審限內就是合法的。有些快的案件在立案的當天就可以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大概立案後20天左右就可以開庭,也有些可能在立案後4-5個月左右時才能開庭。


法律並沒規定多久必須開庭,只規定了審結時間。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自立案時起45日內審結,普通程序時6個月內審結。開庭時間由法院根據自身情況安排,沒超過審結時限即可。


在案件完結的期限內開庭都可以,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行政訴訟法》與《最高法院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這樣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正常按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三個月內開庭。今年疫情影響會遲點,但是判決一般在六個月內完成。如果案件複雜,影響較大,原告勝訴比較大的時候,法院會向省高院申請延期。如果這樣,說明你的勝率較大……本人經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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