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的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後17年的量刑指導意見最低的寫的故意傷害致人1輕傷的,可以在……確定量刑起點。

但是,有沒有法條明確規定了故意傷害的入罪標準呢?傷到哪種成都就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了?


輕傷


構成輕傷就要入罪。


關於輕傷的標準以《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為準。刑事案件中,一般以鑒定報告為準。


請問律師:被人毆打,被打者脊椎骨折不能動,當時報警,警察也到現場,打人者也在現場,但是沒有抓人,只是現場問問,拍拍照就走了,法醫簽定結果為輕傷,對方說願意私了,可是遲遲不願出錢,一直拖著,想起訴維權,可是找了律師,說要在場證人,現在有證人,也不願意出庭做證,不知道怎麼辦?


由公安機關進行委託,聘請有相關資質

的司法鑒定中心對傷者傷情進行鑒定,最低達到輕傷二級的轉為刑事案件進行追訴


輕傷,


造成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微傷只構成行政處罰。


指導意見已經說了,故意傷害一人可追究刑事責任

輕傷

被害人同意,也只能承諾輕傷以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以上輕傷,是入罪標準。
主觀故意,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傷情的法醫鑒定為輕傷以上的。


司法鑒定,輕傷二級


有刑事責任能力,故意,輕傷以上,沒有法定的免責條件。


一般參照《人體損傷程度檢定標準》,但具體的刑事案件中還是要依靠醫療機構的鑒定來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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