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麻醉意外死亡,醫生需要負責嗎?麻醉的藥物是不是使用都有很嚴格的記錄?


意外和事故在醫療鑒定中有不同的含義,一般意外是指在無人員明顯過失下發生的難以預見或控制的不良事件。事故就是有人為因素了。痛苦嘛,這個問題問的太寬泛了,車禍死人有痛苦么?有利索的,也有折騰很久才死的。


有一例割包皮局麻死亡的,因為利多卡因過敏,無法獲賠,醫院豁免。麻醉精神藥品使用都有記錄,甚至使用過的安瓿瓶都回收登記。麻醉意外死亡的,真不知是不是痛苦的,全麻的應該沒有痛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看具體是哪一種類型的麻醉意外了,有的完全沒感覺就那樣睡過去了,有的會有痛苦的過程的。


謝邀

麻醉死亡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動手術的時候,麻醉很快,能聽見剪刀剪東西。啥感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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