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絲

《非人哉》小玉

兩個角色的相似度很高,但是一些美術資源細節並不相同,從法律上講是否構成侵權?

(利益無關,只是想了解一下,槓精繞行)



單純就你發的這兩張圖上我看到的共同點是:兔耳,眯眯眼,都拿著長距離武器(歡迎補充)

這些屬性似乎沒有什麼專利吧?

退一步說,就算兩人性格極其相似,背景故事和美術設計也有所不同。單純覺得相似度高也並不能證實抄襲,頂多算是設定上的撞車罷了。

要是更多的證據可以貼出來。不過還是勸題主不要過於敏感。性格相似的多了去了,不差這一對。


侵權相關有效證據過少,幾乎沒有。

你想多了。

讓我想起一個笑話:「全部遊戲抄襲《穿越火線》,因為你們用滑鼠鍵盤玩。」

《明日方舟》的確很火,有主播蹭熱度、有遊戲蹭熱度,就像《DOTA2》的自走棋,各大遊戲廠商喫相難看


那麼抄襲的東西真是多了去了

順便一說,Ko ko da yo是克洛絲不是克洛斯


Kokoda 喲我驢島第一盲狙 唯一指定七星幹員

克天使的簡歷灑滿了doctor的辦公室。哪還有簡歷給其他遊戲。

所以,抄襲。不可能。

(其實我也不知道)


說,是不是yj員工在網上對遊戲進行反向碰瓷來保持熱度的


如果這樣就能判定為侵權,那麼穿越火線,反恐精英,絕地,保衛蘿蔔,也早就死光光了。別提明日方舟了。簡單來說就是玩法沒有版權,人設也沒有版權的。這種實在太多了 @Accelerator


兔耳眯眯眼就算抄襲?見識了見識了


我有腦袋,你也有,你侵權了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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