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現在疫情慢慢控制的越來越好,公司卻又通知三月底復工了,等於說兩個月的工資減少半?!!一月份的工資拖到現在也沒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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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唧唧!!!老闆通知二月份全程在家辦公(和日常在公司時間點一樣),二月份工資打五折,疫情嚴重的話,三月份在家辦公也打五折,依次。聽到這個很消極鴨!!已經出現反抗心裡不想工作了啊啊啊啊!這種行為合法嗎?勞動仲裁有用嗎~?我一個剛畢業的妹紙,在上海打對摺還讓不讓人活遼!


首先,對這個問題給一個正面的解答。

工資減半,不合法。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有時候我們做事,不能總是從眼前的得失做判斷,做抉擇,這樣的結果,往往會丟失更多你想像不到的東西。

疫情發展到如此狀況,是誰也沒料到到的事。雖然是人禍,但其破壞力遠比天災。

  非常多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頂不住壓力倒閉。前幾年,比爾蓋茨曾說過,「微軟離倒閉只有十八個月的時間」,但更多的企業,確實在沒有現金流的情況下,很難撐過半年。

  誰也不想自己的企業死掉,誰也不想自己辛辛苦苦賺的錢白白扔掉。

  老闆在這樣的狀態下提出工資減半,一是可能真的難處很大,一是故意在這個特殊時刻壓榨員工,降低自己損失。你從對公司的了解,對老闆的了解,對人員、成本的了解可以大抵估出來。

  如果刻意壓榨,這種公司不利於久留,能在這時想辦法壓榨你的,如果沒成功,在其他時刻也能壓榨你。

  如果難度很大,也希望你不要只從自己的得失出發,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老闆,該怎麼辦?

  合規合法,合情合理。這倆個詞的維度不同。剛才說不合法,但大概率上是合情。在特殊的情況下,情理往往更受到人們的普遍支持。

  經常看電視劇,總會聽到「法外開恩」這四個字,就是在不合法的前提下,通過「情」給人以機會,給人希望。

  合同中,經常會看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什麼叫不可抗力?不用我多解釋吧。

  在從你身說。在公司全職上班時,發全額工資,不管你工作效率如何,但我想,大部分人正常上班時的效率也不敢讓人恭維吧。

  何況在家辦公?在家辦公的效率,能達到上班時的50%嗎?大概率上是達不到的。從這個角度講,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在沒有創造那麼多價值的情況下,在特殊時期,少拿一些也說的過去。

  在從長遠考慮,你不同意工資減半,你好多同事都不同意,老闆一看頂不住了,乾脆倒閉破產吧,結果連半個月工資也沒拿到。

  去勞動仲裁吧,一去法院,看到仲裁已經排隊排到2022年了,你是仲裁還是不仲裁?

  既然公司倒閉了,肯定得找工作才能養活自己啊,可這階段有哪個公司趕招人啊?裁都來不及呢。

  倒閉的老闆帶著夕日的員工也都出來找工作,加入你的競爭行列。

  最終半年也沒找到新的工作。

  這麼算下來,自己是損失半個月的工資嗎?

  整個社會的經濟學家,大V等都在呼喻政府給企業減負,房東給企業減租,就是怕企業撐不下去,一損百損。

  所以,我的建議是,特殊時期,拿出自己的姿態,與國家,與企業共克時艱,別因小利而損失更大。

  我自己的房東,已經給我減半了一個月的房租。我也給我的租客減了半個月的房租,每個人都心存感激,心存善念會有更大的收穫。

  在此特殊時期,我們更應該想的是:提升自己,多多學習,讓自己的抗壓能力更強。而在人生中的不可抗力時期立於不敗之地。

  這個回答,不僅給看者,也給自己。心態放對,以不變應萬變。


嚴謹的說需要看你勞動合同怎麼寫,如果勞動合同上寫明你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獎金構成,公司可在XXX情況下降低,取消你的獎金」,那公司降薪後的薪資只要不低於你基本工資,未必算違法。

如果勞動合同上你的工資就是工資,或者獎金不註明什麼情況下可以取消或降低,公司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如果逾期不支付的,根據第八十五條: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如果不指望公司會按時支付或者不想等這段期限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第四十六條,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即N+1個月的工資,N=你在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看到你說是在上海的,送個2小福利:

1、維權tips

在上海你去公司所在行政區的勞動仲裁中心,一般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你可以拿你的情況和想法去諮詢以下,了解一下不同做法最終你會得到什麼或者怎麼判。

這可以幫助你權衡不同解決方案(解約,或者和同事們一起申請支付令那種最符合你的利益)

當時我自己去過浦東新區的仲裁法律諮詢,進門取號幾分鐘就排上了,很高效。

2、勞動合同法,官方原文,硬質靠譜

勞動合同法原文?

www.mohrss.gov.cn

Good luck


首先,你別搜索 了,現在網上的律師根本不懂法律,就想收割韭菜。你自己看看你的勞動合同吧!

現在的勞動合同,聰明點的公司,都會有這個條款: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費為當地最低工資。

還有條款就是任職不同崗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工資。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乙方業績,能力,表現,績效考核結果調整乙方工資。

而且現在企業簽合同上的工資都是最低檔次,雖然不合規,但是這個是勞動糾紛時,很噁心的一個條款。不過正常來說,你們仲裁,還是可以按照前12個月實際收入來仲裁的。

這些內容里雖然部分不是很合規,但是如果你工資績效份額很大,維權很難。


先說說上面的規定吧:

「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規定是規定,在特殊時期,老闆如果能按照規定發放工資,就是為疫情做貢獻。

遠程辦公就是辦公呀,實際比在辦公室更累,就是上班,可以勞動仲裁。

剩下就取決自己想不想了,怕不怕麻煩。


你要說沒錢,捐什麼錢,,,,把工資發下來不好么?

遠程辦公也不好乾啊

房貸怎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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