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執行力的intp是怎麼樣的?
真的沒有高執行力,自律的intp嗎?真的沒有可以不讓自己能達到的成就被拖延症影響的intp嗎?或者換一種問法,能夠取得自己想要的高成就的intp是如何與自己的拖延症相處的?希望這個問題下的回答更多的能討論intp的可能性和上限之類的。
參考康德。
正如達爾文可能代表著正常的外傾思維類型一樣,我們也可以舉出康德作為正常內傾思維類型的反面例證。前者以事實體現出來,後者訴諸於主觀因素。達爾文(向外)跨越了客觀事實的廣闊疆域,而康德則將他自身(向內)收束於對普遍知識的批判考察。——榮格《心理類型》
康德的日常作息時間表
5:00
僕人浪泊叫醒康德。康德命令:無論他怎麼賴牀,浪泊都必須想方設法把他拖起來。喝兩杯茶,抽一斗煙,備課。康大師嚴格規定自己每天只抽一斗煙,終生不變,但年紀越大,煙鬥也越大。
7:00-9:00
上課。9:00-12:45
寫作。康德的三大批判都完成於這個時間段。13:00-16:00
午餐,待客。16:00-17:00
康德獨門散步。定時定點,廣大柯城居民一看見康德就對錶。有次康德看盧梭的《愛彌兒》走火入魔,忘了出門散步,廣大市民一片混亂,一致認為教堂敲錯了鍾。17:00-22:00
看書。要求:書房溫度恆定15度。
22:00-4:45
睡覺。
可以看毛姆的《The Vagrant Mood》,雖然當中寫康德的是散文,但當時康德本身的自律和執行力也是眾所周知的。
而康德本人對自律的看法如下,差不多就是【自律即自由】的意思,他本人也是成功踐行了這種說法。
意志自律(Autonomie)是一切道德律和與之相符合的義務的惟一原則;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Heteronomie)不僅根本不建立任何責任,而且反倒與責任的原則和意志的德性相對立。 因為德性的惟一原則就在於對法則的一切質料(也就是對一個欲求的客體)有獨立性,同時卻又通過一個準則必須能勝任的單純普遍立法形式來規定任意。但那種獨立性是消極理解的自由,而純粹的且本身實踐的理性的這種自己立法則是積極理解的自由。(《實踐理性批判》)
拖延症和INTP這個類型,可能並沒有什麼關係,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拖延症,人都是會和自己的拖延症做鬥爭的,誰不想過得舒服一些?與其從mbti出發想要增強自己的執行力,不如看幾本相關的工具書。
也不知道這個聯繫是怎麼來的,通過詞條搜索可以發現,到2009年為止的intp還沒有和所謂的拖延症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