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一家機械製造企業工作,現在的工作是上12小時休12小時,每天加兩個小時的班,每兩周休一天

實在是干夠了,太累。想要辭職,辭職報告寫了,就等著領導簽上字,干一個月順利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可是領導不給簽字,說公司里很缺人。我和領導好說歹說,他就是給不給簽字。為了能早日離開這裡,我也玩兒了一招絕的,勞動法規定曠工到達一定天數就可以被開除。我曠工27天,手機關機,之後去公司里辦離職,沒想到領導讓我繼續工作,他說我這27天全部給我按正常休班報上去了,想讓我好好的干,別胡思亂想了。我說我就要辭職,現在好了,我曠工將近一個月,根據公司規定,國家勞動法規定,我是應該被開除的。我說既然你不同意,我找上面領導去。他趕緊拉住我,他說他給我報休班本身就頂住很大的壓力,如果捅上去,這種情況他要挨板子的。

我現在是辭職辭不掉,開除又開不掉。真的不喜歡這裡的工作了,我該怎麼辦啊?


你領導比你絕,吃定你了。估計你人不錯,而企業招人也確實困難。這種情況真是極端。企業死纏濫打還不惡意,不使壞,沒遇到過。哈哈。

其它人都是怎麼離職的?就只進不出?

我的一點想法:

1 保留證據,比如你沒上班很久,寫了辭職申請,領導不簽。錄音,打卡記錄都行。想想看有什麼證據,包括領導、同事之間給發的簡訊,郵件什麼。

2 跟領導說你就是想離職,想離開這個城市,想改行,想休息,想上學。反正堅決一點。跟領導說你對他沒有意見,但是如果他不放你,就仲裁。很抱歉。多給的錢可以退回。

3 真的不行就仲裁。但是領導做的那樣,所以得跟領導好好說,傷感情是迫不得已。你只是想離職。對領導本人沒有意見。其實也是,這個領導簡直是愛上你了。哈哈。。。沒見過這麼留員工的。既然如此,當初為什麼不好好待你,正常上班,正常休息,也不是那麼難做吧?


太簡單了找勞動局,違反勞動法了

確實是領導吃定你了,把你心思摸透了!

但是反過來講,還是你心太軟了,既然都已經曠工20多天了,那為什麼還回來,應該繼續曠工,不差這幾天,自然就離職了,俗話說惹不起那就躲,開除就開除,本來就是想離職。

然後給他發信息我休息3個月,看他怎麼辦,打打心理戰。


謝邀,依個人看法,如果有明確的去向,不防與領導明說,正是因為你的懸而未決讓你的領導認為你還有被挽留的希望。如果沒有明確的方向不防先留下,等明白了自己的選擇再做決定
我倒覺得你這個企業還行,領導也還可以。如果你有了好的去處,哪坦率跟跟人說。如果你沒找好下家,單純就是不想幹了,那我只想勸你不要任性。
15年辭教師

校長不給簽字

教育局不給檔案跟他們耗啊……………

車間主任同意了,算不算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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