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諮詢你一個問題。我弟買房的時候,他的徵信有點問題,所以她女朋友是貸款人,房產證上也只寫了女朋友名字,還貸是我弟在還,房產證還沒下來,現在分手了,女朋友要把房子還給他,這個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1、如果對方願意還房子還好解決,去房管局過戶就行;

2、你說的情況本質就是你弟弟借他女朋友的名義購房,這個需要證據的,不是僅僅口頭說的。如果對方一口咬定說是自己買的,只是借了你弟弟的錢,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很難證明你說的情況。


謝邀,還是正常過戶吧!


過戶是最好的,正常交稅,贈予以後買賣還要另交稅,徵信的問題,花點錢包裝下就OK了


謝邀!

過戶。贈予的話,後面再賣會很麻煩的。


你好,因為當初購房時是女朋友,不是夫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代持,是非親屬關係,這種過戶可以走買賣合同、贈與行為,兩種形式任意選,但是從經濟利益考慮建議走買賣合同,中間費用稍低一些,具體需要了解房屋面積,房屋屬性(住宅,商住)等細節情況,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處理,這樣更效率,少出不必要費用。


如果有房貸就麻煩,徵信不好做買賣只能還清貸款付清才能過戶,貸款批不下來。


請走付費通道?


房產贈與過戶通過簽署贈與合同來操作,非直系親屬房產贈與稅費,贈與方要按贈與房屋徵收增值稅及附加稅;受贈方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贈予過戶後,再轉讓房產的,個人所得稅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買賣過戶費用主要是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其中有些地方區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3%,普通住房為1%或1.5%,個人所得稅部分,滿五唯一免徵,未滿按20%繳納,增值稅及附加,滿二免徵,不滿為5.6%


只有等房產證拿到之後辦理過戶,費用是最低的。


贈予是可以撤銷的,還是過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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