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我的朋友騎車的時候摔跤的,然後幾個人在那邊笑,隨後起了衝突(還把煙盒放在我朋友抽屜裏)我朋友特別討厭煙味

那個人說要找個地方約架,最後到了那幾個人的學校打架

雙方都叫了人,但是我們身上沒有帶武器,對方手持木棍,棒球棒,還有把砍刀(對面先動的手)

20?個人把我們給打了,後面還要堵我們,沒堵到

我們這裡有7-8個人對面幾乎無傷亡,已經喊停了,但是對方不放手,把我們一個朋友打的臉上都是血,一個身上都是血印子,我也受了點輕傷,還是不重,肋骨有點疼,

請問如果報警的話,我們責任是怎麼負責的,我很確定是對方挑事


這種情況一般會被認定為聚眾鬥毆,不管事誰先挑事的,組織和積極參與者都要受到刑事處罰,其它不構成刑事德也要給予行政處罰。


聚眾鬥毆,各自負責任


不需要懂法,有點常識的都知道。你們這屬於聚眾鬥毆,會被判刑的。你見過鬥毆只罰一方的嗎?


你想了解什麼?


約架且雙方人數眾多,屬於聚眾鬥毆,雙方都有責任,只是有傷害較重的一方處罰相對輕點。


這裡的關鍵不是「我很確定是對方挑事」,而是警察的收集的證據怎麼認定。

雙方約架屬於雙方打架鬥毆,不是單方的毆打。

至於你說的打架過程,同樣需要有證據證明。

這裡對你方有利的,一個是人數對比,一個是對方持械。

所以說,這不僅僅是責任劃分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定性的問題。

單純從你描述的來看,對方的過錯偏大一些,十有八九是賠償你方醫藥費,接受治安罰款。


您好,這種情況真報警了,也是極限一換一。有約架這個情節八成就會被判定成聚眾鬥毆。不管是誰挑事都算聚眾鬥毆,區別只是在於對方持械鬥毆,而且造成的損害比較大,可能判地重一點。


報警吧!你們去驗傷,只要能驗到有骨折,那就贏了

都喫虧了,趕緊報警

啥年代了,還打架,不明智啊!

打架就是扔錢

記住了,只要有骨折或者能鑒定出輕傷以上(法醫標準)

要價20萬

可以給我打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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