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1000元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搶劫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暴力和威脅侵犯的是人身權利;搶劫他人的財物是侵犯的財產權利。因此,只要你實施了搶劫罪,侵犯的一個客體構成犯罪,你就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比如你持械(拿刀)搶劫,被害人沒有錢,你一分錢沒有搶到,你也構成搶劫罪,也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搶劫罪是對人民生命財產危害大的犯罪,是公檢法機關打擊的重點犯罪,是紅線!

敢實施這種犯罪,就是以身試法,必須嚴厲打擊。


如果確實定了搶劫罪,那就沒有金額限制。一毛錢也要追究刑事責任,金額是責任大小的劃分標準,但不是定性標準。


需要,如果是以暴力脅迫奪取被害人錢財,哪怕一毛錢也按搶劫算。


搶劫是行為犯,刑法對搶劫罪沒有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務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劫到錢財多少,都成立搶劫罪。因此本案雖然搶劫財物只有一千元,依然成立搶劫罪,量刑方面,成立搶劫罪,還需要看有沒有其他加重情節,比如入室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搶劫,冒充軍警搶劫,持槍搶劫等情形,如果沒有加重情形,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噗。。。你自己都說涉嫌搶劫了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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