摺疊刀打開後自動鎖定,刀刃回不來,類似於直刀了,直刀有規定刀刃不超過10釐米就不屬於管制,那折刀呢,到底有沒有明確規定?還是某些人認為是就是?比如我的折刀刀刃8釐米,是不是管制刀具,你說是,好,那我的折刀刀刃3釐米算不算管制?如果你還說是,那好,我把刀刃掰斷,只剩一毫米刀刃,還算不然管制刀具,


能鎖就算,哪怕就1毫米刃長。


沒有任何規定刀刃長10釐米標準。新版認定標準為刀體150毫米。折刀只要帶鎖定裝置就是管制了,因為夠小,具有隱蔽性。當然最小刃厚不能小於0.5毫米,大於的不算。


雖然你說的有點道理,不過規定寫明的,帶鎖折刀就是管制刀具。你完全可以平時就帶一把10釐米以下的直刀,如果你真覺得8釐米帶鎖折刀根8釐米直刀沒區別的話。事實是折刀比直刀更便於攜帶和隱藏,所以要求更高也可以理解。

其實日常使用的話帶不帶鎖基本沒有區別。如果你真的有需要鎖的使用場景,那就帶把合規的短直刀吧,現在很多合規短直刀也設計的不錯的。


沒錯,一把完整的摺疊刀具只要具有自鎖裝置,那就可以被認定為管制刀具。


能自鎖的都是。


根據《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和多長沒關係,和有沒有鎖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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