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感覺不能描寫太細,太細就顯的水了,但也不能太粗略,讀者完全腦補不出來,所以怎麼寫比較好?


恐怖小說的話,比如克蘇魯神話對這種生物描寫可以去參考一下。

比如說你畫的這個,

這是一個通身像一個皮蛋一樣腫脹的怪物,它的正面像是一張臉被印在了蟑螂生物的腹部。

或者

它的四肢,它的頭頂還能夠依稀看出是一個蟑螂蟲,但是它最為寬大的前段像是一張放大的人臉,蟑螂的觸手紮根在人臉上肆意的亂蹬。


我不太明白你為什麼執著於「不能描寫的太細」。如果這只是一個小怪,那我建議你直接替換成類似「一人高的蟑螂」這種描述,恐怖噁心的感覺就有了;如果這是boss,多用點筆墨寫出壓迫感後面才有打倒的快感。


談談我的思路。

首先,這裡確實有個矛盾:字少寫不出,字多又太水。怎麼平衡?如果是我,我會回到原點,思考我為什麼要讓讀者弄清這東西的模樣。

文字、圖片、視頻都是表達的形式,而任何一種表達都會同時傳達兩種內容:邏輯的和情緒的。譬如這張圖,它邏輯上的內容就是一個奇怪的生物(?),而情緒上的內容就比較一言難盡了——可能是恐怖,可能是噁心,也可能是可愛(?)。我作為一個文字的作者,但同時也是這個圖片的讀者,從圖片中感受到了邏輯和情緒兩方面的信息,現在我想把這些信息用文字表達給我的讀者,我的矛盾就是邏輯內容和情緒內容的矛盾。字太多,也許能刻畫得更清楚,但啰嗦的言辭很難調動讀者的情緒感知;字太少,也許有利於激起讀者的情緒,但勢必很難描述清楚這個東西。

怎麼辦?想想我的寫作目的。

如果我是在寫一本怪物圖鑑,不想調動讀者太多的情緒,那我就會不惜筆墨,把這個東西從身高體重到飲食習性都寫得一清二楚。但如果這只是我的故事中的一個角色,那這種寫法未免太不討巧。因為比起它具體長什麼樣,我更想讀者感受到和我看到它時一樣的恐怖/震撼/噁心/可愛(?)的感覺。通過細節描寫喚起讀者的情緒本來就不是文字的長處,那我還不如只簡單描摩它的大致形狀和特徵(比如,像一隻巨型蟑螂從腐爛的人頭裡伸出毛腿),而把筆墨主要用在它帶給我的情緒感覺上。

小說作為一種娛樂,它的對手不是其他小說,不是說我比別人寫得離奇細緻我就能勝出的。當今小說對標的,是動漫,是影視,是遊戲。清晰的圖像是動漫的長處,連貫的打鬥是影視的長處。

是我的話,就不會用自己的短處去抗衡別人的長處。


他抬頭一看頓時嚇得後退一步,然後穩住心神,將手中的刀緊了緊。

這是個什麼東西?三分不像人七分好像鬼。

它嘴歪眼斜,牙都露了出來,身子和頭好似一體如同一口大水缸,四肢更是枯瘦不堪,好像四根燒火棍。

此時他正留著哈喇子獃獃地看著自己。

「哈哈,有人肉吃了,阿噗!」

他聲音含糊,一邊說話哈喇子就隨著淌出來,讓他不得不立即吐口口水。


不可能通過描寫清楚知道某人某物外貌!

唯一能做到的是——醒目!給讀者留下印象。

做到這一點有兩個要點!

1,寫物體的神,而不是形

切忌全面描寫,要抓住一兩個重點來描寫。

比如描寫人,你如果寫他的鼻子,眼睛,耳朵,頭髮,等等,最後在讀者的腦海中形成的形象會很模糊,很難留下深刻印象,因為每個特點都在相互抵消整體的醒目性,遠不如抓住他的頭髮或是眼睛極力去深度刻畫。

再比如寫雨,你可能會分好幾個段落來寫雨的細,雨的柔,雨的涼。上學寫作文,這樣的作文很可能會得到表揚。但事實上,這樣寫遠不如抓住雨的一個特點來寫讓讀者印象深刻,比如只寫雨的細,或雨的涼。

另外,要善於選擇重點刻畫對象,很多人往往習慣於寫眼睛看到的,其實通過嗅覺、聽覺、觸覺這些來寫,會更醒目。比如寫人,不一定寫五官身材這些,為什麼不能寫他說話時的聲音呢?比如《雪國》里,反覆提及葉子蒼涼的聲音,讓讀者印象深刻。

2、善用比喻

當然,通感、擬人、擬物可以包含在這個廣義的比喻里。

為什麼要強調這麼個修辭手法呢?

因為文字是存在缺陷的,幾乎不可能準確復原一個東西的外貌,這時候,我們需要藉助比喻,讓讀者通過聯想,與作者共同完成事物的刻畫。

寫一個人笑得甜,笑得好看,你怎麼寫?但簡單一句「笑得像花一樣」,那種神采讀者馬上就能感受到。當然這個例子里的比喻是否好,是另一個問題了。

其實這一點和上述第1條是相通的,抓神!

調動各種感官來描寫,即便是寫眼睛看到的,也不一定要寫描寫對象的形體和顏色,為什麼不寫它的影子之類的呢?比如他的睫毛在眼睛上投下的那一彎紺藍色的陰影。

上班,胡亂答一下。有興趣歡迎閱讀本人豆瓣閱讀上的作品《沃德蘭的小偷》,上述觀點在這部小說里的體現比比皆是。


它看著像把蟑螂,蚰蜒,蛞蝓揉成一團糊在一個人類頭顱上,像一個鍊金術產物,但又有機械替代了骨骼,怪物左手臂是細瘦的尖爪,右側卻是一隻巨大的鐮足,它出沒在陰暗的下水道,所過之處都會留下腥臭的黏液。


此人長得真**丑!

看,就這麼簡單。


那怪物長了半張人臉,還他喵的在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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