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这么做。

将产品进行展览,相当于产品已经公开了,后续再申请该产品的专利(特别是外观设计),会有因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或者即使授权了后期也容易被无效的风险,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是被他人购买后抢先申请相关专利。

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

1、专利是申请制,即,相同的技术,谁先申请,专利权给谁;

2、专利审查、无效审理中,在判断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时,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来界定现有技术的,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而不论其公开形式;

3、虽然某些特殊情况的公开,是属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但是要符合特定条件,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才行。

所以综合来说,在没有申请专利之前就公开,弊大于利。

哪些展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要求?


所研发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前,可以放置展览售卖

但是,这种行为具有法律风险

一是展览售卖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许诺销售,会造成该产品的公开,如果今后想要申请专利,可能不被授权,或者申请授权后也很可能被无效;

二是如果竞争者对该技术进行抄袭、模仿,研发主体由于缺乏权利基础,将无法进行维权。

因此,建议题主对基于该技术的产品的获利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如果获利能力强,预期市场份额较大,建议题主先进行专利布局再展览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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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旦售卖就相当于是公开了,就造成了现有技术,先售卖再申请会导致产品本身对专利的新颖性带来影响,技术失去保护价值。


这样相当于公开了技术方案,建议先申请专利,递交后再展览


申请专利前公开展览销售,会造成专利法意义上公开的风险,导致即使专利授权也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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